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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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册 说 明

一、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通用机械设备的安装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

2.《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2010;

3.《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1-2009;

4.《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2-2009;

5.《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2010;

6.《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2010;

7.《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7-2010;

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2009;

1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GYD-2000;

1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06;

12.《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2008;

13.《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

14.相关标准图集和技术手册。
三、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

整体安装: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检验、配合基础验收、垫铁设置,地脚螺栓安放,设备吊装就位安装、连接,设备调平找正,垫铁点焊,配合基础灌浆,设备精平对中找正,与机械本体联接的附属设备、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及支架防护罩等附件部件的安装,机组油、水系统管线的清洗,配合检查验收。

解体安装: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检验、配合基础验收、垫铁设置,地脚螺栓安放,设备吊装就位、组对安装,各部间隙的测量、检查、刮研和调整,设备调平找正,垫铁点焊,配合基础灌浆,设备精平对中找正,与机械本体联接的附属设备、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及支架防护罩等附件部件的安装,机组油、水系统管线的清洗,配合检查验收。

解体检查:施工准备,设备本体、部件及第一个阀门以内管道的拆卸,清洗检查,换油,组装复原,间隙调整,找平找正,记录,配合检查验收。

2.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空负荷试运转。

3.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成品管道等安装。

4.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等工作。

5.配合检查验收。
四、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场外运输。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等造成设备不能一次就位所引起设备、材料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4.地脚螺栓孔和基础灌浆。

5.设备、构件、零部件、附件、管道、阀门、基础、基础盖板等的制作、加工、修理、保温、刷漆及测量、检测、试验等工作。

6.设备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钩头垫铁等)、地脚螺栓和设备基础的灌浆。

9.脚手架塔设与拆除。

10.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五、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本册定额第四章“起重设备安装”、第五章“起重机轨道安装”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8%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2.操作高度增加费,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10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机械费乘以下列系数。

设备底座正或负标高(m)

≤20

≤30

≤40

≤50

系 数

1.15

1.20

1.30

1.50

六、定额中设备地脚螺栓和连接设备各部件的螺栓、销钉、垫片及传动部分的润滑油料等按随设备配套供货考虑。

七、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站、水压机蓄势站、制氧站、煤气站等工程的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1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上述系统调整费仅限于全部采用《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四册内有关定额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

2.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四册中有关定额的人工费组成,如上述四册定额有缺项时,则缺项部分的人工费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应予扣除,不参加系统工程调整费的计算。

3.系统调试费必须由施工单位为主来实施时,方可计取系统调试费。若施工单位仅配合建设单位(或制造厂)进行系统调试时,则应按实际发生的配合人工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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