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 说 明
一、第九册《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消防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5;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
4.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
5.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498-2009;
6.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245:2008;
7. 《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51-2003;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B 50116-2013;
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
1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1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
12.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2010;
13.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
14.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15.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2006;
16.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586-2013;
17.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00;
18.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 74.1~4-2008;
19.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1-9 2006;
20. 《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4);
21.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2014)。
三、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 阀门、气压罐安装,消防水箱、套管、支架制作安装(注明者除外),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2. 各种消防泵、稳压泵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3. 不锈钢管、铜管管道安装,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4.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5. 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 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执行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 剔槽打洞及恢复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8. 凡涉及管沟、基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垫层、基础、砌筑、地沟盖板预制安装、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混凝土支墩的项目,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和《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四、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 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2. 操作高度增加费:本册定额操作高度,均按5m以下编制,安装高度超过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
操作物高度(m)
≤10
≤30
系数
1.10
1.20
3.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增加的费用,按下表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5%。
建筑物檐高(m)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建筑层数(层)
≤12
≤18
≤24
≤30
≤36
≤42
≤48
≤54
≤60
按人工费的(%)
2
5
9
14
20
26
32
38
44
五、界限划分:
1. 消防系统室内外管道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室外埋地管道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中室外给水管道安装相应项目。
2. 厂区范围内的装置、站、罐区的架空消防管道执行本册定额相应子目。
3. 与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与市政给水管道碰头点(井)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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