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水灭火控制装置调试、防火控制装置调试、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等工程。
二、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的消防工程系统调试。
三、有关说明:
1.系统调试是指消防报警和防火控制装置灭火系统安装完毕且联通,并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的全系统检测、调整和试验。
2.定额中不包括气体灭火系统调试试验时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另行计算。
3.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报警控制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消火栓、自动喷水、七氟丙烷、二氧化碳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4.切断非消防电源的点数以执行切除非消防电源的模块数量确定点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区分不同点数根据集中报警器台数按系数计算。自动报警系统包括各种探测器、报警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组成的报警系统,其点数按具有地址编码的器件数量计算。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信系统调试按消防广播喇叭及音箱、电话插孔和消防通信的电话分机的数量分别以“10只”或“部”为计量单位。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调试按水流指示器数量以“点(支路)”为计量单位;消火栓灭火系统按消火栓启泵按钮数量以“点”为计量单位;消防水炮控制装置系统调试按水炮数量以“点”为计量单位。
三、防火控制装置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四、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按调试、检验和验收所消耗的试验容量总数计算,以“点”为计量单位。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是由七氟丙烷、IG541、二氧化碳等组成的灭火系统,按气体灭火系统装置的瓶头阀以点计算。
五、电气火灾监控、消防电源监控及防火门监控系统调试按模块点数执行自动报警系统调试相应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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