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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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册 说 明

一、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生活用给排水、采暖、空调水、燃气系统中的管道、附件、器具及附属设备等安装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

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1修订);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10;

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6.《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 50125-2010;

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1;

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10.《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

11.《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GB/T 50349-2005;

1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5;

13.《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

14.《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 50495-2009;

15.《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16.《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2012;

17.《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

18.《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2004;

19.《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2005;

20.《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2010;

21.《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63-2008;

22.《城镇供热直埋管道技术规程》CJJ/T 81-98;

2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2009;

24.《建筑给水排水薄壁不锈钢管连接技术规程》CECS 277-2010;

25.《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

2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00;

27.《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 74.1~4-2008;

2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06;

29.现行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图集、协会标准、产品标准等其他资料。
三、本册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泵房、站类管道以及建筑物内加压泵房、空调制冷机房、消防泵房的管道,管道焊缝热处理、无损探伤,医疗气体管道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本册定额未包括的采暖、给排水设备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等相应项目。

3.给排水、采暖设备、器具等电气检查、接线工作,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5.本册凡涉及管沟、工作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垫层、基础、砌筑、地沟盖板预制安装、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混凝土支墩的项目,以及混凝土管道、水泥管道安装执行相关定额项目。
四、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单独承担的室外埋地管道工程,不计取该费用。

2.操作高度增加费:定额中操作物高度以距楼地面3.6m为限,超过3.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

操作物高度(m)

≤10

≤30

≤50

系数

1.10

1.20

1.50

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增加的费用,按下表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5%。

建筑物檐高(m)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建筑层数(层)

≤12

≤18

≤24

≤30

≤36

≤42

≤48

≤54

≤60

按人工费百分比(%)

2

5

9

14

20

26

32

38

44

4.在洞库、暗室,在已封闭的管道间(井)、地沟、吊顶内安装的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5.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按采暖系统工程人工费的10%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6.空调水系统调整费按空调水系统工程(含冷凝水管)人工费的10%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五、本册与市政管网工程的界线划分:

1.给水、采暖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或以计量表、阀门(井)为界。

2.室外排水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

3.燃气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六、本册各定额项目中,均包括安装物的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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