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金属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钢柱、钢梁、圆钢拉杆、型钢加固构件、柱间支撑、屋盖支撑、其他金属构件等项目。 二、其他金属构件指本定额未列的一些小型构件。 三、本章定额子目中已包括了除锈、刷防锈漆一遍的工料在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型钢均按图示尺寸以理论重量计算。连接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计算重量,不扣除切角、钻孔等的重量。 二、圆钢拉杆按设计长度以理论重量计算。不扣除张紧螺栓中的间隙。螺帽、垫片按拉杆总重量的5%计入工程量内。张紧螺栓不包括在定额内,应另按“个”单独计算其本身材料费。 文档导航← 第四章 砖石工程第六章 装饰工程 → 这篇文章对您有用吗? 是 否 我们要如何帮助您? 名称 邮件 主题 信息 发表评论 点击这里取消回复。 昵称 * 邮箱 * 网址 表情 格式 提交评论 有人回复时邮件通知我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删除线 链接 图片 代码 引用 PHP JavaScript CSS 私密 暂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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