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 《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装饰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二、本装饰定额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幕墙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脚手架工程;其他工程等内容。
三、本装饰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及单独装饰工程。
四、本装饰定额的作用:
1.是编审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2.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3.是工程成本评审、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4.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装饰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当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装饰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装饰定额中的材料:
1.本装饰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装饰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3.本装饰定额中所列砂浆均为现拌砂浆,若实际使用预拌砂浆时,每立方米砂浆人工扣减0.17工日,搅拌机扣减0.167台班。
4.本装饰定额中所列混凝土均为现拌混凝土,若实际使用商品混凝土时,每立方米混凝土人工扣减0.18工日,机械扣减0.063台班。
5.本装饰定额中木材是按自然干燥计算的,未包括烘干损耗。
八、本装饰定额中的机械:
1.本装饰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已包括机械幅度差。
2.本装饰定额中的机械仅列主要施工机械消耗量。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定额中未列消耗量,企业管理费中考虑其使用费,其燃料动力消耗在材料费中计取。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以“其他机械费”形式表示。
3.大型机械的进(退)场及安装、拆卸,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共用定额》的规定。
九、装饰工程中需做装饰灯具、卫生洁具、给排水及电气管道等安装工程的,均按《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装饰定额中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装饰定额授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十二、著作权所有,未经授权,严禁使用本书内容及数据制作各类出版物和软件,违者必究。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