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本章定额如注明的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含型材)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机械含量不变。
1.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项目有注明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做调整。抹灰厚度,按不同的砂浆分别列在定额项目中,如设计有规定,在不增减粉刷遍数的情况下按每增减1mm定额调整。
2.圆弧形、锯齿形等不规则墙面的抹灰、镶贴块料、龙骨及饰面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1.15系数。
3.外墙贴块料面砖项目按缝宽l0mm以内列项,其人工灰缝材料已综合考虑,如缝宽与定额规定不同时,面砖用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4.挂贴石材灌缝砂浆厚度不同,其灌缝砂浆可按实调整,人工、机械含量不变。
5.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以及0.5㎡以内的抹灰。
6.抹灰的"装饰线条"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楼梯边梁、宣传栏边框等凸出墙面或抹灰面展开宽度300mm以内的竖、横线条抹灰。
7.超过300mm且面积不大于0.5㎡的线条抹灰按?零星项目?执行。块料镶贴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天沟、窗台线、扶手、雨篷、阳台侧边等。
8.面层、隔墙(间隔)、隔断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相应定额计算。
9.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相应定额计算。
10.木龙骨断面、间距、轻钢龙骨的材料规格、间距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11.梁、柱面定额仅适用于独立梁、柱,附墙梁柱按展开面积并入相应的墙面工程量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内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内墙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0.3㎡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附墙柱、梁、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
2.内墙面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1)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吊顶的装饰天棚的内墙面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加l00㎜计算。
二、外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外墙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大于0.3㎡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柱、垛、梁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栏板、窗台线、门窗套、扶手、压顶、柱、挑檐、遮阳板、突出墙外的腰线等,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2.窗台线、门窗套、挑檐、腰线、遮阳板等展开宽度在300㎜以内者,按装饰线条以延长米计算。如果展开宽度超过300㎜时,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如果展开面积小于或等于0.5㎡时套用?零星抹灰?定额;展开面积在0.5~1.0㎡时,执行墙面定额,且人工数量乘以系数1.3。
3.栏板、栏杆(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顶等)抹灰按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2,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阳台栏板内侧抹灰按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带压顶者乘以系数1.3,按墙面定额执行。
4.阳台底面、雨篷底面或顶面抹灰分别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雨篷外边线按相应装饰或零星项目执行。
5.墙面、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垛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
三、块料面层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墙面贴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镶贴块料面层的?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四、木龙骨、轻钢龙骨、基层 、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在基层板上造型、软包时,其工程量应与基层板分别计算。型钢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五、墙裙、护壁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六、木隔断、玻璃隔墙(隔断)、浴厕隔断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门扇工程量并入隔断面积内计算。
八、有天棚吊顶的墙、柱面块料面层、装饰基层,计算面积时内墙面可按设计图示尺寸高度增加l00mm计算。
九、独立柱:
1.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以柱的高度以面积计算。
2.镶贴块料面层、龙骨及饰面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3.柱帽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柱面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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