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 说 明
一、第二册《建筑智能化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智能大厦、智能小区项目中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2.《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SD02-31-2016);
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15);
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DJ16-2008;
7.《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8.《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9.《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
三、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电源线、控制电缆敷设、电缆托架铁架制作、电线槽安装、桥架安装、电线管敷设、电缆保护管敷设、UPS电源及附属设施、配电箱等安装,执行第一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为配合业主或认证单位验收测试而发生的费用,作为其他费用考虑。
3.本册定额的设备安装工程按成套购置考虑,包括构件、标准件、附件和设备内部连线。
四、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单独承担的室外埋地线缆工程除外)的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2.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在建筑物层数大于6层或建筑物高度大于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上进行安装时,按下表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的费用,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5%。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系数表
建筑物高度(m) | ≤40 | ≤60 | ≤80 | ≤100 | ≤120 | ≤140 | ≤160 | ≤180 | ≤200 |
建筑层数(层) | ≤12 | ≤18 | ≤24 | ≤30 | ≤36 | ≤42 | ≤48 | ≤54 | ≤60 |
按人工费的百分比(%) | 6 | 10 | 14 | 21 | 31 | 40 | 49 | 58 | 68 |
3.操作高度增加费:本册定额操作物高度是按距楼面或地面5m以内考虑的,当操作物高度超过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下表系数。
操作高度增加费系数表
操作物高度(m) | ≤10 | ≤30 | ≤50 |
系数 | 1.2 | 1.3 | 1.5 |
4.在管井内、竖井内、断面小于或等于2m2隧道或洞内、封闭吊顶天棚内安装的工程,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6。
5.本册定额所涉及的系统试运行(除有特殊要求外)是按连续无故障运行120小时考虑的,超出时费用另行计算。
6.本册定额内不包含试运行所用电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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