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 说 明
一、第五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给排水、采暖、空调水、燃气、医疗气体系统、锅炉设备、工艺管道等专业工程,包括给排水管道,采暖管道,空调水管道,燃气管道,采暖器具,卫生器具,燃气设备、器具,采暖、给排水设备,医疗气体系统、锅炉设备工艺系统,刷油、保温及土方工程。
二、锅炉房工艺系统、空调机房、加压泵房内的设备及管道执行第十章相应项目。太阳能管道系统执行第一章给排水管道;各项目中未综合的刷油防腐及保温执行第十一章相应项目。
三、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2.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在建筑物层数大于6层或建筑物高度大于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上进行安装时,按下表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的费用,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5%。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系数表
建筑物高度(m) | ≤40 | ≤60 | ≤80 | ≤100 | ≤120 | ≤140 | ≤160 | ≤180 | ≤200 |
建筑层数(层) | ≤12 | ≤18 | ≤24 | ≤30 | ≤36 | ≤42 | ≤48 | ≤54 | ≤60 |
按人工费的百分比(%) | 6 | 10 | 14 | 21 | 31 | 40 | 49 | 58 | 68 |
3.操作高度增加费:本册定额操作物高度是按距楼面或地面3.6m考虑的,当操作物高度超过3.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下表系数。
操作高度增加费系数表
操作物高度(m) | ≤10 | ≤30 | ≤50 |
系数 | 1.1 | 1.2 | 1.5 |
4.在已封闭的管道间(井)、地沟、吊顶内安装的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5.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按采暖系统工程人工费的10%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6.空调水工程系统调整费:按空调水系统工程(含冷凝水管)人工费的10%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四、本册定额与市政管网工程的界线划分:
1.给水、采暖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2.室外排水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
3.燃气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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