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 说 明
一、第四册《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消防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4.《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
5.《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45-2008;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9.《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0.《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1993(2010年版);
12.《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1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14.《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
15.《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SD02-31-2016。
三、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防雷接地装置、液位显示装置、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柜等安装,执行本定额第一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各种仪表的安装、报警终端电阻等执行本定额第二册《建筑智能化工程>相应项目;
3.稳压装置安装,消防水箱,各种消防泵及消防泵房管道阀门安装,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本定额第五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4.凡涉及管沟、基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垫层、基础、砌筑、地沟盖板预制安装、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混凝土支墩的项目,执行相关定额项目。
四、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2.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在建筑物层数大于6层或建筑物高度大于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上进行安装时,按下表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的费用,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5%。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系数表
建筑物高度(m) | ≤40 | ≤60 | ≤80 | ≤100 | ≤120 | ≤140 | ≤160 | ≤180 | ≤200 |
建筑层数(层) | ≤12 | ≤18 | ≤24 | ≤30 | ≤36 | ≤42 | ≤48 | ≤54 | ≤60 |
按人工费的百分比(%) | 6 | 10 | 14 | 21 | 31 | 40 | 49 | 58 | 68 |
3.操作高度增加费:本册定额操作物高度是按距楼面或地面5m考虑的,当操作物高度超过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下表系数。
操作高度增加费系数表
操作物高度(m) | ≤10 | ≤30 | ≤50 |
系数 | 1.1 | 1.2 | 1.5 |
4.在已封闭的管道间(井)、地沟、吊顶内安装的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五、界限划分:
消防系统室内外管道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室外给水消防管道执行本定额第五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中室外给水管道安装相应项目。
六、本册所有调试(单独设调试项目的除外)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相关设备安装定额子目中,不再单独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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