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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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册 建筑智能化工程

册 说 明

一、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智能大厦、智能小区项目中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工程。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如下:

1.《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2.《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50841-2013;

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5.《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

6.《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

7.《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

三、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电源线、控制电缆敷设、电缆托架铁架制作、电线槽安装、桥架安装、电线管敷设、电缆沟工程、电缆保护管敷设、接线盒、接线箱、打过墙(楼板)洞、剔槽以及UPS电源及附属设施、配电箱等安装,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为配合业主或认证单位验收测试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

3.本册定额的设备安装工程按成套购置考虑,包括构件、标准件、附件和设备内部连线。

四、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单独承担的室外埋地线缆工程除外)的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2.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在建筑物层数大于6层或建筑物高度大于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上进行安装时,按下表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的费用,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5%。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系数表

建筑物高度(m)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建筑层数(层) ≤12 ≤18 ≤24 ≤30 ≤36 ≤42 ≤48 ≤54 ≤60
按人工费的百分比(%) 6 10 14 21 31 40 49 58 68

3.操作高度增加费:本册定额操作物高度是按距楼面或地面5m以内考虑的,当操作物高度超过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下表系数:

操作高度增加费系数表

操作高度(m) ≤10 ≤30 ≤50
系数 1.2 1.3 1.5

4.在管井内、竖井内、断面小于或等于2m2隧道或洞内、封闭吊顶天棚内安装的工程,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6。

5.本册定额所涉及的系统试运行(除有特殊要求外)是按连续无故障运行120小时考虑的,超出时费用另行计算。

6.本册定额内不包含试运行所用电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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