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配管定额是按照各专业配合施工考虑的,包括预留预埋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零星的剔墙、凿孔洞工作。对于设计或工艺无法做到配合预留预埋的(如:框架填充墙结构中使用大块或空心泡沫砖做填充墙,车间机床设备电机口局部位移等),应执行本章的混凝土地面刨沟、墙体剔槽、打孔洞相应项目。
二、管线埋地发生挖填土石方工作时,应执行本册沟槽挖填定额。
三、定额中可挠金属套管是指普利卡金属管(PULLKA),其规格见下表。
可挠金属套管规格表
规格 | 10# | 12# | 15# | 17# | 24# | 30# | 38# | 50# | 63# | 76# | 83# | 101# |
内径(mm) | 9.2 | 11.4 | 14.1 | 16.6 | 23.8 | 29.3 | 37.1 | 49.1 | 62.6 | 76.0 | 81.0 | 100.2 |
外径(mm) | 13.3 | 16.1 | 19 | 21.5 | 28.8 | 34.9 | 42.9 | 54.9 | 69.1 | 82.9 | 88.1 | 107.3 |
四、套接紧定式、扣压式钢导管电线管,定额综合考虑了紧定式和扣压式两种连接方式;在钢索上敷设时执行钢结构配管定额;在轻型吊顶内敷设时定额考虑了沿楼板、吊顶吊杆、吊管支架三种固定方式,但吊管支架的制作、安装应另套相应定额。
五、现浇板灯具接线盒至吊顶处灯具接线盒保护管,采用的是可挠金属套管,在吊顶内其他部位的同类型保护管应执行“可挠金属套管在吊顶内敷设”相应项目。
六、箱体后墙及配管处所做墙面防裂处理,执行建筑工程相应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管路在计算其长度时,均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插座盒、管件等所占长度。
二、电线管、钢管、防爆钢管敷设,根据设计图纸区分不同的敷设方式和公称口径,以“lOOm”为单位计算工程量。
三、可挠金属套管敷设,根据设计区分不同的敷设方式、位置以及规格,以“lOOm”为单位计算工程量;对现浇板处灯头盒至吊顶处灯头盒的保护管,根据设计图纸和吊顶到现浇板的实际高差,区分保护管每根不同的长度,以“lOm”为单位计算工程量。
四、硬聚氯乙烯管、刚性阻燃管、半硬质阻燃管敷设,根据设计图纸区分不同的敷设方式和敷设位置以及公称口径,以“lOOm”为单位计算工程量。
五、套接紧定式、扣压式钢导管电线管敷设,根据设计图纸区分不同的敷设方式和部位以及管外径,以“lOOm”为单位计算工程量。
六、金属软管敷设,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区分不同的公称口径和每根管长度,以“lOm”为单位计算工程量。
七、接线箱安装,区分不同的安装方式和箱体半周长尺寸大小,以“个”为单位计算工程量。
八、接线盒安装,区分不同的安装方式和接线盒类型,以“个”为单位计算工程量;接线盒盖安装,以“个”为单位计算工程量。
九、动力配管混凝土地面刨沟,按照施工现场设备安装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的配管公称口径,以“lOm”为单位计算工程量。
十、墙体剔槽,根据设计图纸和建筑结构型式,区分不同的配管公称口径,以“lOm”为单位计算工程量。
十一、水钻打眼,根据实际工艺需要和钻头的口径大小,以“个”为单位计算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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