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在《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二、本定额共分十一册,包括:
第一册通用工程
第二册道路工程
第三册桥涵工程
第四册隧道工程
第五册给水工程
第六册排水工程
第七册燃气工程
第八册集中供热工程
第九册水处理工程
第十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第十一册路灯工程
三、本定额是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概算、进行设计方案比选、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城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工程。
五、本定额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2011年版);
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3.《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SDAl-31-2016;
4.《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市政工程)》(2010年);
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
6.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及标准图集等;
7.国家及各省市有关概算计价依据等资料。
六、本定额包括工程项目从施工准备开始至施工完毕全过程的所有工序和工作内容。
七、本定额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人工:本定额中所列工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消耗量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综合工日单价取定为95元/工日。
2.材料:
(1)本定额所列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或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操作损耗及堆放损耗等。
(3)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表示。
混凝土按运至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编制。
(4)本定额中凡材料单价栏中列有单价者,该材料费用己计入定额材料费中;凡单价栏中列有“一”者,该材料费用未计入定额材料费中,其单价可按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5)本定额中的材料单价是以2017年全省统一发布的材料价格为基础综合取定的。
(6)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3、机械台班:
(1)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和施工仪器仪表,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综合取定的,包括机械台班使用量和机械幅度差,以机械费形式“元”表示。
(2)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以现行《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的。
(3)本定额中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按相应定额子目另行计算。
八、本定额中基价均按除税价格编制。
九、本定额缺项的内容,可参照使用《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相应项目。
十、本定额中凡采用“××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采用“××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节说明。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