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 说 明
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包括桩基、基坑与边坡支护、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制混凝土构件、砌筑、立交箱涵、钢结构、装饰及其他等内容。
二、本册适用范围
1.城镇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执行本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关项目,其中管道铺设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册编制依据
1.《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SDA1-31-2016;
2.《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市政工程)》(2010年);
3.《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B06-01-2007;
4.《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GCG102-2011;
6.《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7.《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8.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范;
9.其他专业定额。
四、本册有关说明
1.本册定额中混凝土、砂浆均采用预拌,各项目中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允许调整;定额中已综合混凝土输送内容。
2.钻孔灌注桩不含土围堰,发生时套用其他项目。
3.本册定额预制混凝土构件均为预制厂预制,定额中己综合考虑预制场地的混凝土地膜、张拉台座及预制构件的场内、场外运输;定额中不含预制梁场费用,发生时另计。
4.本册定额各种混凝土构件中均已综合所需的模板与各类操作脚手架内容。
5.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为3m。
6.本册定额中混凝土养护是按土工布和塑料薄膜考虑的,土工布和塑料薄膜可相互替换,换算关系为:土工布/塑料薄膜=0.40,其他不变。
7.本册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需降水或排水时,执行第一册《通用工程》中相应项目。
8.施工机械均未包含进出场及安拆费,发生时可另计。
9.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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