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 说 明
一、第九册《水处理工程》包括水处理构筑物、水处理设备安装共两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净水工程的取水、净水厂、加压站;排水工程的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工程及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
三、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
2.《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SDA1-31-2016;
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57-2013;
4.《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5.国内有关省市的计价依据;
6.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规范;
7.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及标准图集。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册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支撑、围堰、打拔桩、降水、拆除等工程,除沉井下沉另有说明外,均按本定额第一册《通用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2.构筑物装饰执行桥涵册相关定额。
3.本册所涉及的钢筋制作安装、预埋铁件,均执行本定额第一册《通用工程》中的钢筋工程相应定额。
4.现浇混凝土池顶上检查井筒及检查井盖执行本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定额。
5.水处理构筑物中套管安装,执行本定额第八册《集中供热工程》的相应定额。
五、本册定额与其他定额的使用范围划分:
1.水处理厂、站内的建筑物,可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相应项目;在建筑物内与水处理工艺相关的池、井执行本册定额相应项目。
2.水处理设备安装发生的设备及安装项目与《山东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重叠的项目应优先执行本章项目;本定额不足部分,按现行《山东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