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 说 明
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第十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包括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与生活垃圾焚烧等两章。
二、本册定额中的生活垃圾焚烧仅限于炉排型焚烧炉,不含流化床、热解炉、RD消减设备、回转窑等炉型。
三、本册定额不含垃圾处理中的堆肥处理以及生活垃圾处置系统中的垃圾(压缩)转运站。
四、适用范围
本册定额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生活垃圾处理卫生填埋工程和处理能力为150~800t/d的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备的安装工程的概算计算。
五、编制原则
以现行消耗量定额为基础,并合理衔接;项目划分中反映常用典型工程和工艺,注重是适用性和实用性,注重与工程计价有关的规范、规则以及相关方法的衔接。
六、编制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现行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现行设计通用的标准图集,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等,具体包括:
1.《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建标[2011]1号文
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3]57号文
3.《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SDA1-31-2016
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
5.《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6.有关省市现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图集及计价依据。
七、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