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搭、拆桩基础工作平台,组装、拆卸船排,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机,钢筋混凝土方桩,钢筋混凝土管桩,钢管桩,埋设钢护筒,旋挖钻机钻孔,回旋钻机钻孔,冲击式钻机钻孔,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孔,泥浆制作、外运,灌注桩混凝土,人工挖孔桩,灌注桩后注浆,截桩头,声测管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桩基工作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支架平台分水上平台与陆上平台两类,其划分范围如下:
1.水上支架平台:凡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5m的范围,均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
2.陆上支架平台:除水上支架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支架平台,但不包括坑洼地段。若坑洼地段平均水深超过2m,面积大于20m2时,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平均水深在1~2m时,按水上、陆上支架平台各取50%计算;如平均深度在1m以内,不作坑洼处理。
三、组装、拆卸船排定额未包括压舱费用。压舱材料取定为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内150m的二次运输费)。
四、打桩工作平台根据相应的打桩项目打桩机的锤重进行选择。钻孔灌注桩的工作平台按孔径φ≤1000套用锤重小于或等于2500kg打桩工作平台;φ>1000套用锤重小于或等于5000kg打桩工作平台。
五、搭、拆水上工作平台项目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机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六、打桩土质类别综合取定。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33,机械乘以系数1.43。
七、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八、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九、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项目均未包括运桩。
十、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按相应项目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送桩5m以内乘以系数1.2;
送桩6m以内乘以系数1.5;
送桩7m以内乘以系数2.0;
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系数0.75。
十一、打钢管桩项目不包括接桩费用,如发生接桩,按实际接头数量套用钢管桩接桩定额;打钢管桩送桩,按相应打桩项目调整计算,不计钢管桩主材,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9。如发生拔桩,按打桩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计算。
十二、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调整。
十三、本章项目钻孔的土质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和《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2014划分。钻孔灌注桩钻孔土质分为8种,土质划分标准如下:
1.砂土:粒径≤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黏土。
2.黏土:亚黏土、黏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包括礓石黏土及粒状风化。
4.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5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卵石: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软质岩(含极软岩、软岩和较软岩):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其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在5~30MPa范围内。
7.较硬岩: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500mm、含量>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其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在30~60MPa范围内。
8.坚硬岩:坚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l000mm、含量>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其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在>60MPa范围内。
十四、埋设钢护筒项目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但该部分不得计取除税金外的其他费用。
钢护筒重量参考表
桩径(mm) | 800 | 1000 | 1200 | 1500 | 2000 |
每米护筒重量(kg/m) | 155.06 | 184.87 | 285.93 | 345.09 | 554.6 |
十五、灌注桩混凝土均按水下混凝土导管倾注考虑,采用非水下混凝土时混凝土材料可替换。定额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混凝土用量中均已包括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下表)。
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表
项目名称 | 充盈系数 | 损耗率(%) |
回旋(旋挖)钻孔 | 1.20 | 1 |
冲击钻孔 | 1.25 | 1 |
冲抓钻孔 | 1.30 | 1 |
十六、钻孔桩成孔定额内列出所需泥浆用量,其泥浆制作应按定额执行,定额内泥浆制作按普通护壁专用黏土考虑,如采用膨润土或其他材料允许换算。
十七、本章定额未包括泥浆池制作、拆除,若发生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十八、本章定额未包括桩基础的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发生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F=N1Fl+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5.5+A+2.5)×(6.5+D)
每条通道:F2=6.5×[L一(6.5+D)]
2.钻孔灌注桩:F=N1Fl+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A+6.5)×(6.5+D)
每条通道:F2=6.5×[L一(6.5+D)]
式中:F-工作平台总面积;
Nl-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Fl-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N2-通道总数量;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D-_排桩之间的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二、打、拔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
2.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空心部分体积不计。
3.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t”计算。
三、送桩
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四、灌注桩
1.回旋钻机钻孔、冲击式钻机钻孔、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孔的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项目的孔深指原地面(水上指工作平台顶面)至设计桩底的深度。成孔项目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旋挖钻机钻孔按设计入土深度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入岩增加费按实际入岩体积计算。
2.残(废)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孔体积乘以系数1.5计算。
3.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m乘以设计桩径截面面积计算。
4.人工挖孔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现浇混凝土护壁和灌注桩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灌注桩后注浆工程量按设计注浆量计算,注浆管管材费用另计,但利用声测管注浆时不得重复计算。
6.注浆管、声测管工程量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未说明时按设计桩长另加0.5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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