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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柱梁板工程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砖石、混凝土、钢、木质的柱、梁、板、屋墙架、其他构件等内容。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均按商品混凝土、现场泵送编制。

三、现浇混凝土柱按独立柱编制,如为附(砼)墙柱,定额内模板含量可适当调减。

四、本章定额编制时,现浇混凝土矩形梁截面包含的上部现浇板的厚度取定如下:

结构类型 梁宽 上部现浇板厚度
框架结构 ≤0.3m 100mm
框架结构 ≤0.5m 120mm
框架结构 >0.5m 140mm
砖混结构 100mm

如设计梁上无板或设计板厚与取定板厚差距较大,可执行本章相应子目调整梁的混凝土及模板,调整方法详见计算规则。

五、加腋梁的加腋部位、坡屋面下按矩形梁截面设计的梁按矩形梁计算。

六、除井字梁楼盖、密肋梁楼盖外,其他形式的有梁板均按照平板和矩形梁分别计算工程量。

七、现浇混凝土柱按模板支撑高度3.6m以内编制,高度超过3.6m时,超过部分的人工、锯成材、支撑钢管及扣件的定额含量增加13%;

现浇混凝土梁、板按模板支撑高度3.6m以内编制,高度超过3.6m时,其中a.梁、板(空心楼板除外)超过部分的人工、锯成材、支撑钢管及扣件每超1m定额含量增加10%,即超1m定额含量增加10%,超2m定额含量增20%,以此类推,不足1m按1m计;b.空心楼板超过部分的人工每超1m定额含量增加5%,锯成材、支撑钢管定额含量增加20%,不足1m按1m计,类推方式同a条。

八、预制混凝土构件均按工厂预制考虑,除挑檐天沟等小型构件外,定额中均已包括场内1km以内的构件水平运输。

九、钢柱、钢梁等钢构件均按工厂加工半成品,现场拼装、安装考虑。钢构件除锈、底漆的费用应在半成品价格内包含,面漆按防火涂料耐火极限1.5h编制,如实际与定额不符,可以调整。

十、预制混凝土构件及钢构件的安装机械己在各项目名称中标明,其中标明为“轮胎式起重机”或“履带式起重机”的项目,构件的垂直运输机械己在子目中包含,标明为“塔式起重机”的项目,构件的垂直运输需按第九章相应规定执行。

十一、主钢构件上的依附构件及螺栓、栓钉等已包含在定额含量内,不单独计算,如设计含量与定额含量不符,可以调整定额材料含量。

十二、钢结构工程单层屋面板适用于采光板、压型钢板、镀锌钢板等材质的屋面板制安,使用时可替换定额材料,人工、机械不调整。

十三、钢天沟子目适用于彩钢板、镀锌钢板、不锈钢板、铝板等金属天沟的安装,使用时可替换定额材料,人工、机械不调整。

十四、劲性混凝土内混凝土及钢构件分别套用子目,人工、机械均乘以系数1.15。

十五、装配式建筑梁、板上浇筑现浇层执行现浇平板相应项目,并扣减项目中的复合木模板、锯成材、支撑钢管及扣件的含量。

十六、定额中己列出的混凝土等级、砂浆标号、钢筋型号等,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七、室内外混凝土台阶、地沟、电缆沟执行第八章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石柱按设计柱高乘以柱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室内柱的柱高为设计室内地坪至设计柱顶的高度,室外柱的柱高为设计室外地坪至设计柱顶的高度。独立柱有压顶的,柱高算至压顶顶面,压顶凸出柱截面的体积不增加。

二、现浇混凝土柱及木柱按设计柱高乘以柱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柱高为柱基上表面至设计柱顶的高度。有楼板、屋面板的,算至板顶;有柱帽的,算至柱帽以下,不扣除与其连接的墙、梁、板嵌入其中所占的体积。现浇混凝土附墙柱按柱的计算规则计算,不并入所附混凝土墙体内。

三、现浇混凝土梁按设计轴线长度乘以梁断面面积(含上部现浇板厚度)以体积计算。

四、现浇混凝土矩形梁混凝土调整项目,按需调整的梁轴线长度乘以梁宽乘以调整次数以面积计算;现浇混凝土矩形梁模板调整项目,按需调整的梁轴线尺寸乘以调整次数以长度计算。

调整次数=(取定板厚-设计板厚)÷10(四舍五入取整)

五、除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外,本章其他现浇混凝土板按设计轴线内包尺寸以面积计算,拱板按起拱方向的拱形长度计算内包面积,折板、斜板按折线、斜线长度计算内包面积。无梁板下的柱帽已包含在相应子目内,不另行计算工程量。

六、现浇混凝土空心板按设计轴线尺寸计算内包面积乘以板厚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内置材料的体积。现浇空心板下的柱帽己包含在相应子目内,不另行计算工程量。

七、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楼梯按投影面积计算,包含梯段与休息平台,不扣除宽度≤500mm的楼梯井;阳台按投影面积计算;栏板、挑檐、天沟,均按设计轴线(无轴线按中心线)长度乘以构件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其他小型构件、池槽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

八、预制混凝土柱、梁、屋架、天窗架等,按构件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

九、预制混凝土板按设计轴线内包尺寸乘以板厚以体积计算。

十、预制混凝土其他构件:楼梯按梯段与平台板的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阳台按投影面积计算;凸(飘)窗、空调板、挑檐、天沟、其他小型构件,均按构件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一、各类钢制柱、梁、屋架(托架)、桁架、墙架(挡风架),均按设计主钢构件尺寸以质量计算。

十二、钢楼层板、钢结构工程各类屋面板按设计轴线内包面积乘以设计坡度系数以面积计算。

十三、钢制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十四、其他钢构件按构件设计尺寸以质量计算。

十五、木质楼板按设计轴线尺寸以面积计算。木质屋面板按设计屋面檐口外围投影面积乘以坡度系数以面积计算。板下搁栅及檩条不单独计算。

十六、木梁、木屋架、钢木屋架、木椽子、木桁架按构件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挑檐木、檩条等依附于屋架的规格木料应并入屋架工程量内。

十七、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含梯段及休息平台,不扣除宽度≤500mm的楼梯井。

十八、木质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

十九、装配式建筑梁、板上浇筑现浇层,按浇筑范围内的轴线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十、现浇构件钢筋按设计用量,或按本定额附录指标含量乘以建筑面积,以质量计算。

二十一、预应力钢筋、钢丝束、钢绞线按设计要求以质量计算。

二十二、钢丝网按设计挂钉及铺设面积计算。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钢筋含量参考表

序号 建筑用途 结构类型 每平方米含量(kg)
l 住宅 砖混 29
2 框架 35
3 框剪 56
4 公寓 砖混 30
5 框架 41
6 图书馆 框架 53
7 车间 钢混排架 27
8 框架 37
9 综合楼 框架 41
10 框剪 63
ll 商业楼 框架 59
12 教学楼 框架 44
13 医院 框架 55
14 框剪 84
15 健身场馆 框架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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