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工程费
建设项目工程费,简称工程费用,是指用于建设项目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建设、设备及工器具购置,以及设备安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即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建设费用,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部分。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相应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工程造价形成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详表2)。
1.分部分项工程费
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各类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或现行消耗量定额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等。
分部分项工程费,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相应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人工费内容包括:
①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己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②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③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④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⑤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的费用。
材料费的内容包括:
①材料原价:是指材料、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材料原价,一般指材料经销部门(公司)的批发价,或材料生产厂家的经销部门(公司)的批发价,或生产部门再次生产加工(如:混凝土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等)、销售的价格,或进口材料的抵岸价。
②运杂费:是指材料、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材料运杂费,包括:包装费,装卸费,运输费,堆放费,以及材料运输过程中包装材料的摊销等费用。
③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费用。
④采购保管费:是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采购保管费费率按2.5%计取。
材料单价,按下式计算:
材料单价=[(材料原价十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
(3)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施工仪器仪表的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①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②检修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维护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维护费包括: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⑤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⑦其他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检测费等。
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的内容包括:
①折旧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②维护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各级维护、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及保证仪器仪表正常使用所需备件(备品)的维护费用。
③校验费:指按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定与检验的费用。
④动力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所耗用的电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费=∑{((人工单价×定额工日消耗量)+∑(材料单价×定额材料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 ×分部分项工程量}
分部分项工程省价人工费=∑[分部分项工程(省人工单价×定额工日消耗量)×分部分项工程量]
或分部分项工程省价人机费=∑[分部分项工程∑(省人机单价×定额人机消耗量)×分部分项工程量]
2.措施项目费
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费用。
措施项目费,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按计费类型又分为单价措施费和总价措施费。
措施项目费,不含相应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1)单价措施费,是指消耗量定额中列有子目、并规定了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
专业工程措施项目一览表,详表3。
单价措施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单价措施费=∑{((人工单价×定额工日消耗量)+∑(材料单价×定额材料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
单价措施项目省价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省人工单价×定额工日消耗量)×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
或单价措施项目省价人机费=∑[单价措施项目∑(省人机单价×定额人机消耗量)×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
(2)总价措施费:是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市场状况和多数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技术水平等测算发布了费率的措施项目费用。
总价措施费的内容包括:
①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②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③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④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⑤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⑥市政工程地下管线交叉处理费:是指施工过程中对现有施工场地内各种地下交叉管线进行加固及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地下管线改移发生的费用。
总价措施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总价措施费=分部分项工程省价人工费×相应费率
总价措施项目人工费=总价措施费×其中人工费含量
或总价措施费=分部分项工程省价人机费×相应费率
总价措施项目人机费=总价措施费×其中人机费含量
3.其他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不含相应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1)特殊项目暂估价,是指未来工程中肯定发生、其他费用项目均未包括,但由于材料、设备、或技术工艺的特殊性,没有可参考的计价依据、事先难以准确确定其价格、对造价影响较大的工程费用。
特殊项目暂估价,由概算编制人会同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市场行情暂估编列。
(2)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工程发包、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等进行现场接收、管理(非指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属于企业管理费范畴,但其费用不含在企业管理费费率中。
对于发包人可能进行专业工程发包、自行采购材料等(总承包人仅对其进行总承包服务),概算应区分不同专业,按本《规定》有关计价规定,分别计入相应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概算中。
同时,概算应在该项之下计算其专业工程暂估价(包括税金的全费价),但仅作为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基础。
总承包服务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总承包服务费=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设备费)×3%
(3)其他检验试验费:是指相应规范规定的一般鉴定、检查之外要求增加鉴定、检查的费用。
如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用,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
其他检验试验发生的费用,在该项之下列支。
其他检验试验费,由概算编制人会同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市场行情暂估编列。
(4)其他
包括工期奖、质量奖等,均可计列于该项之下。一般按工程费用的3%暂定。
4.企业管理费
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企业管理费的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0)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1)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2)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14)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相应规范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企业管理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企业管理费=(分部分项工程省价人工费+措施项目省价人工费)×相应费率=(分部分项工程省价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省价人工费+总价措施项目人工费)×相应费率
或企业管理费=(分部分项工程省价人机费+措施项目省价人机费)×相应费率=(分部分项工程省价人机费+单价措施项目省价人机费+总价措施项目人机费)×相应费率
5.利润
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利润按下列规定计算:
利润=(分部分项工程省价人工费+措施项目省价人工费)×相应费率=(分部分项工程省价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省价人工费+总价措施项目人工费)×相应费率
或利润=(分部分项工程省价人机费+措施项目省价人机费)×相应费率=(分部分项工程省价人机费+单价措施项目省价人机费+总价措施项目人机费)×相应费率
6.规费
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规费的内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加工场(棚)、仓库、堆放场地、宿舍、卫生间、食堂、文化卫生用房与构筑物,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摊销等费用。
(2)社会保险费
①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②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③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④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⑤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环境保护税:是指按规定为施工现场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5)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是指建设项目使用的、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包括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劳务用工等),按建设项目参加的工伤保险。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
规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规费=规费前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相应费率
7.税金
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
税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税金=税前工程造价×相应费率
表2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组成表
表3专业工程措施项目一览表
序号 | 措施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 | 概算定额中列有子目、并规定了计算方法的单价措施项目 |
1.1 | 脚手架 | |
1.2 | 垂直运输 | |
1.3 | 大型机械进出场 | |
1.4 | 施工降排水 | |
2 | 安装工程 | |
2.1 | 吊装加固 | |
2.2 | 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 | |
2.3 | 平台铺设、拆除 | |
2.4 | 顶升、提升装置 | |
2.5 | 大型设备专用机具 | |
2.6 | 焊接工艺评定 | |
2.7 | 胎(模)具制作、安装、拆除 | |
2.8 | 防护棚制作、安装、拆除 | |
2.9 |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 | |
2.10 |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增加 | |
2.11 | 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 | |
2.12 | 工程系统检测、检验 | |
2.13 | 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 | |
2.14 | 焦炉烘炉、热态工程 | |
2.15 | 管道安拆后的充气保护 | |
2.16 | 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费 | |
2.17 | 脚手架搭拆 | |
2.18 | 非夜间施工增加 | |
2.19 | 高层施工增加 | |
3 | 市政工程 | 施工围挡:是指施工需要的固定式施工护栏的搭拆、运输费用,施工围挡购置费的摊销或租赁使用费以及日常维护费用。 |
3.1 |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 |
3.2 | 脚手架 | |
3.3 |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 | |
3.4 | 筑岛、围堰 | |
3.5 | 便道、便桥 | |
3.6 | 施工围挡 | |
3.7 | 施工排水、降水 | |
3.8 |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包括对已建成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进行遮盖、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 | |
3.9 | 洞内临时设施(包括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通信及洞内外轨道铺设) | |
3.10 | 交通维护及疏导(包括周边道路的交通诱导标志、临时红绿灯、交通协勤人员、现场路面隔离设施等,按实际发生计取) |
(二)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工器具及生产家具和备品备件等购置费用。
1.设备费
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税金等。
设备购置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1+运杂费率)]×(1+采购保管费率)(1+税金)
(1)设备原价
主要设备,采用制造厂现行出厂价格逐项计算;非标准设备,可按国家或主管部门颁发的非标准设备指标计价或按制造厂的报价计算,也可按类似设备现行价格及有关资料估价计算;次要设备,可参照主管部门颁发的指标或类似工程项目次要设备占主要设备价格比例计算。
(2)设备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指设备从供应地点到达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等费用。
设备运杂费一般可按设备原价的3%~4%计算。
(3)设备采购保管费
设备采购保管费一般按设备原价和运杂费之和的1%计算。
(4)税金
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设备费的增值税。
2.工器具及生产家具、备品备件购置费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指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所必需的第一套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器具及生产家具的购置费用。
可按工程设备购置费的比例计算工器具及生产家具、备品备件购置费。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可按设备购置费的1%~2%估算。
备品备件购置费可按设备购置费的1%计算。
引进设备的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关税、增值税、外贸手续费、银行财务费、国内运杂费、引进设备国内检验费、海关监管手续费等按引进货价(FOB或CIF)计算后,进入相应的设备费中。单独引进软件不计关税和增值税。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起、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除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购置费)以外,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且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一)建设用地费用
建设用地费用,是指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需付出的土地征用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补偿费、拆除迁建费等。
建设用地费用,均应符合国家、省政府的现行规定。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其他补偿费。
1.土地使用费是指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支付的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和临时土地使用费,以及由于使用土地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如水土保持补偿费等。
(1)建设用地费是指为获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而在建设期内发生的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出让、划拨和转让3种方式。
(2)临时土地使用费是指临时使用土地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恢复费以及其他税费等。
2.其他补偿费是指项目涉及到的对房屋、市政、铁路、公路、管道、通信、电力、河道、水利、厂区、林区、保护区、矿区等不附属于建设用地的相关建构筑物或设施的补偿费用。
3.建设项目采用“长租短付”方式租用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支付的租用土地费用计入建设用地费用。
在生产经营中支付的租用土地使用费,应进入营运成本中核算。
(二)技术咨询费
1.项目论证费
项目论证费,包括:编制专题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及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费用。
计算方法:项目专题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相关委托合同计列,或参考相应市场价格计算。
2.环境影响评价费
环境影响评价费,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为全面、详细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或造成的重大影响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进行评估等所需的费用。
计算方法: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合同计列。
3.节能评估审查费
节能评估审查费,是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2号)要求,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评估内容进行审查发生的费用。
对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项目能耗指标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条件;项目是否符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项目能源消耗品种、数量、对所在地区能耗负荷的影响等。
计算方法: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或估算。
4.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是指按照原劳动部《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预测和分析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并提出先进科学合理可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和管理对策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证书,以及为编制上述文件所进行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等所需的费用。
计算方法: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委托合同计列,或按国家、省政府部门发布的现行标准计算或估算。
一般按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市政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的0.1%~0.5%估列。
5.研究试验费
研究试验费,是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及按照设计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的试验、验证所需的费用。包括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研究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设备及仪器使用费,在本工程中使用专项研究成果、先进技术所支付的一次性转让费用。但不包括:
(1)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
(2)应在建筑安装费用中列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
(3)应由勘察设计费或工程费用中开支的项目。
计算方法:根据研究试验的内容和要求按实际计算或估算。
6.勘察设计费
勘察设计费,是指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设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费等所需的费用,以及在规定范围内由建设单位自行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费用。
计算方法:依据勘察、设计委托合同计列。
7.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费
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费,是指建设项目使用国内外专利和专有技术支付的费用。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费的内容包括:
(1)国内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
(2)商标使用费、特许经营权费等。
(3)引进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和技术保密费;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等。
计算方法:按专利使用许可协议和专有技术使用合同的规定计列。
专有技术的界定,应以省、部级鉴定批准为准
项目投资中只计算项目建设期支付的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协议或合同规定在生产期支付的使用费应在成本核算中计列。
8.引进技术设备其他费
引进技术设备其他费的内容包括:
(1)出国人员费用,包括买方人员出国进行设计、联络、考察、联合设计、设备材料监检、培训等所发生的差旅费、生活费、制装费等。
(2)来华人员费用,包括卖方来华工程技术人员的差旅费、现场办公费用、往返现场交通费、工资、食宿费用、接待费等。
(3)银行担保及承诺费,指引进项目由国内外金融机构出面承担风险和责任担保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支付贷款机构承诺费用。
(4)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备品备件测绘费。
计算方法:
(1)出国人员费用,依据合同规定的出国人次、期限和费用标准计算。生活费及制装费按财政部、外交部规定的现行标准计算,差旅费按中国民航公布的国际航线票价计算。
(2)来华人员费用,依据引进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来华技术人员派遣计划计算。来华人员接待费用可按人次费用标准计算。引进合同有关条款中己包括的费用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3)银行担保及承诺费,按担保或承诺协议计算。概算编制时可以担保金额或承诺金额乘以费率计算。
(4)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根据引进项目的具体情况计列,或按引进货价(FOB)的比例估例;引进项目发生备品备件测绘费时按具体情况估列。
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中应缴纳的且应计入工程造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施工现场组装的特种设备实施检验检测,应由建设项目支付的、向设备安监部门缴纳的费用。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消防设备、燃气设备、电梯等特殊设备和设施。
计算方法:按照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计算。没有具体规定的,可按受检设备现场安装费的比例估算。
10.其他技术咨询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合同约定计算。
(三)项目配套费
项目配套费,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缴纳的基础设施、市政公用、社会公益等配套设施建设费。
项目配套费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城市建设(教育、医疗等机构)配套费、供电配套工程费、高可靠性电源供电费、城区内自来水管网建设费、城区内电话通讯建设费、城区内燃气管网建设费、热力管网建设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城市占道费、绿化补偿费、绿地保证金、地上天然气供气设施拆除费、上水管网补偿费等。
计算方法:按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标准计列。不发生或按规定免征项目不计算。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
1.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施工现场津贴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生产工人招募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工程审价费、审计费、总承包服务费、合同订立及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业务招待费、印花税、保险费、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费性质开支。
计算方法:按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之和)乘以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计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费用×管理费费率
建设单位管理费率应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规定要求。
2.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
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列入项目总投资,并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计算方法:根据国家或省发布的现行规定计算。
凡实行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的项目,总投资中原则上不得再列建设单位管理费。若建设单位确需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需报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列支。
3.造价咨询服务费
造价咨询服务费,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保修阶段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计算方法:按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合同计列,或按省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标准计算或估算。
4.工程监理费
工程监理费,指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
工程监理费的内容包括: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监理费用。
计算方法:按工程监理服务委托合同计列。
5.工程保险费
工程保险费,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机器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保险费用。
工程保险费的内容包括:各种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各种机械设备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计算方法:
(1)根据不同工程建设项目的类别、特点选择投保险种,根据保险合同计列保险费用。
(2)可按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购置费之和)的比例估算。一般建筑工程按0.2%~0.4%计,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按0.3%~0.6%计。
不投保的工程不计算该项费用;已列入企业管理费中的施工管理财产、车辆保险费不计入该项费用。
6.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场地准备费,是指为使建设项目达到工程开工条件所发生的场地平整和建设场地余留的有碍施工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的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为满足施工建设需要,建设单位所用的和需供到建设场地的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费或租赁费用。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未列入工程费用的道路、水、电、气、通信、管线等临时设施及临时设施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此费用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用。
计算方法:
(1)新建项目的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应根据实际工程量估算,或按工程费用的比例计算。
一般可按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购置费之和)的0.2%~3%计列。
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工程费用×费率
(2)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工程统一考虑。场地准备的单独土石方工程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3)改扩建项目一般只计拆除清理费。发生拆除清理费时可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或主材费、设备费的比例计算。可回收材料的拆除工程可采用以料抵工方式,不再计算拆除清理费。
(五)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
1.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是指建设项目为保证正常生产(或营业、使用)而发生的人员培训费、提前进厂费以及投产使用初期必备的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及工器具等购置费用。包括:
(1)生产准备费,包括人员培训费及提前进厂费,指在项目交工验收前对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自行组织培训、或委托其他单位培训的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学习资料费等。
(2)开办费,是指为保证建设项目初期正常生产、生活(或营业、使用)和管理所必需的办公家具与生活家具用具等的购置费用。
计算方法:
新建设项目以设计定员为基数、改扩建项目以新增设计定员为基数,乘以以上两项费用内容的分类指标计算。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设计定员×分类指标(元/人)]
2.联合试运转费
联合试运转费,指新建项目或新增生产能力的工程,在竣工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整个生产线或装置的负荷联合试运转或局部联动试车所发生的费用净支出(支出大于试运转收入的差额部分)。
联合试运转费的内容包括:试运转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低值易耗品和其他物料的费用、机械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用,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的工资以及专家指导费等。联合试运转收入,包括试运转期间的产品销售和其他收入。
联合试运转费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费用开支的单台调试费及试车费用,以及在试运转中发现的因施工原因或设备缺陷等引起的修复处置费用。
计算方法:
(1)试运行期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期限计算,引进项目应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期限计算。
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批准部门审批。
(2)当联合试运转收入小于试运转支出时:
联合试运转费=联合试运转费用支出-联合试运转收入
(3)不发生试运转或试运转收入大于(或等于)支出的工程、不计列该项费用。
3.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
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的费用内容,按有关规定计算。
三、预备费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一)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初步设计及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费用。
基本预备费的内容包括:
1.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局部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实行工程保险的工程,基本预备费用应适当降低。
3.竣工验收时因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的费用。
计算方法:
基本预备费以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乘以基本预备费率计算。
基本预备费=(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费率
基本预备费率,应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取值。如无规定时,一般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按5%~10%计算。
(二)价差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是指工程建设期间由于工程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价格及费率、利率、汇率等浮动因素可能引起工程概算费用的上涨而预留的费用。
此费用属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应在预备费中单独列出。
计算方法:
价差预备费以工程费用为基数,按建设期分年度用款计划和各类价格年上涨系数逐年递增计算。
价差预备费一般按下式计算:
式中P-价差预备费;
n-建设期年份数;
It-建设期第t年的投资计划额,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基本预备费,即
第t年的静态投资计划额;
f-投资价格指数;
t-建设期第t年;
m-建设前期年限(从编制概算到开工建设年数)
四、资金筹措费(建设期贷款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是指项目建设中使用国内贷款或国外贷款部分,在建设期内应归还的贷款利息,并按规定允许在投产后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利息。建设期利息包括各种机构借款、集资、建设债券和外汇贷款的利息以及其他融资费用等。
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建设期贷款利息可按以下方法分别计算。
1.贷款总额一次性贷出且利率固定时
贷款利息=贷款总额×[(1+年利率)n-1]
2.总贷款分年均衡发放时
贷款利息=∑{本年度初需付息贷款本息累计+(本年度付息贷款÷2)}×年利率
年利率按单利计算时为名义年利率,按复利方式计算时为有效年利率。
名义年利率和有效年利率的换算公式为:
有效年利率=(1+r/m)m-1
式中:r-名义年利率
m-每年计息次数
n-建设期年数
3.如建设单位与贷款方达成协议采用其他方式计算,则按实际达成的协议方式计算。
五、经营性铺底流动资金
经营性铺底流动资金,是指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为保证投产后正常的生产营运所需,在项目资本金中筹措的自有流动资金。
计算方法:
流动资金的估算方法有扩大指标估算法和分项详细估算法两种。
(1)扩大指标估算法,此方法是参照同类企业的流动资金占营业收入、经营成本的比例或者是单位产量占用营运资金的数额估算流动资金,并按以下公式计算:
流动资金额=各种费用基数×相应的流动资金所占比例(或占营运资金的数额)
式中,各种费用基数是指年营业收入,年经营成本或年产量等。
(2)分项详细估算法,可简化计算,其公式如下:
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库存现金
流动负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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