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广东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参考了《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古建筑工程分册)》(1995 年)、《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古建筑部分)(1998 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综合定额(2012)》和《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预算定额(南方地区)》(WW/T 0084-2017)及其他相关定额,依据现行国家有关文物建筑、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的法律法规、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等资料,结合广东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政府核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修复工程,也可作为使用传统材料、具有传统建筑形制、运用传统工艺建造的建筑的修复工程。其中建造、制安工程仅保护适用于在修复中重新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本定额是我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工程造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投标报价、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四、本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费用,材料和机具等消耗量,以及管理费标准,该消耗量和标准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成熟的传统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格的传统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为基础编制。
五、本定额由土石方和基础工程,传统瓦作工程、传统木作工程、传统石作工程、传统油漆彩画工程、传统玻璃铁艺工程、混凝土构件及铁艺工程、脚手架工程及二次运输、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税金和附录等组成。子目基价及其组项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在实际应用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需套用其他定额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0,材料费乘以系数1.10。
2. 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10,材料费乘以系数1.10。
3. 套用《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0,材料费乘以系数1.10。
六、本定额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明扼要地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七、本定额已考虑了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中普遍存在的零星、分散、工程规模较小、施工现场狭窄、连续性施工作业及场内材料运输困难等对施工作业不利因素的影响。
八、关于人工费
1. 本定额的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施工作业的生产工人的薪酬,包括了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费用,已经综合考虑了不同工种、不同技术等级等因素,内容包括工资性收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及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工资等。
(1)工资性收入: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社会保险费: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企业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工会经费: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5)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6)职工福利费: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性收入、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7)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高温作业,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 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 小时工作制计算,借工、时工每4 小时内按半个工日计算,4 小时外8 小时内按照一个工日计算。停工、窝工按日历天计算。借工、时工、停工、窝工单价按工程所在地造价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计算。
3. 本定额人工费按照2017 年广东省建筑市场综合水平取定。各时期各地区的水平差异可按各市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九、关于材料费
1. 本定额材料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费用,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1)材料原价:材料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包装、捆扎、运输、装卸等费用。
(3)运输损耗费: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为组织采购和保管材料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采购单位仓储及损耗费等。
2.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已含成品、半成品、材料配料等施工及场内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损耗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3.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4. 周转性材料已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5. 本定额的材料价格是按2017 年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 ]”内所列的用量计算;子目表格中带( )符号者,只作换算时使用;子目中带[ ]符号者,表示未计价材料。
6. 本定额的材料按施工单位自行采购考虑。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现场或到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经双方协商,可以按照材料设备价格的1.50%收取保管费。
十、关于施工机具费
1. 本综合定额施工机具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发生的使用费,包括以下内容:
① 折旧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② 检修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 维护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修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④ 安拆费: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⑤ 机上人工费: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⑥ 燃料动力费: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⑦ 其他费用: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检测费等。
(2)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发生的仪器仪表使用费,包括以下内容:
① 折旧费:施工仪器仪表在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② 维护费:施工仪器仪表各级维护、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以及保证仪器仪表正常使用所需备件(备品)的维护费用。
③ 校验费:按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定与检验费用。
④ 动力费:施工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所耗用的电费。
2. 本定额的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机械、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3. 凡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仪表仪器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施工机具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4. 本定额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是按2017 年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每台班按8 小时工作制计算。签证机械台班4 小时以内按半个台班计算,4 小时以上8 小时以内按一个台班计算。
十一、关于管理费
1. 本定额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完成承包工程而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1)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人员的人工费,内容包括工资性收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通信、书报、宣传、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职工出差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年检等费用。
(4)施工单位进退场费:施工单位根据建设任务需要,派遣生产人员和施工机具设备从基地迁往工程所在地或从一个项目迁往另一个项目所发生的搬迁费。包括生产工人调遣的差旅费、调遣转移期间的工资、行李运费,施工机械、工具、用具、周转性材料及其他施工装备的搬运费用等。
(5)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房屋、车辆、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6)工具用具使用费: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7)劳动保护费: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财务费: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9)税金: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非生产性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项税费。
(10)其他管理性的费用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劳动力招募费、企业定额编制费、远程视频监控费、信息化购置运维费、采购材料的自检费用等。
2. 本定额的管理费是根据我省传统具有文保资质的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综合测定的。
3. 管理费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按人工费的20.00%计算。实际执行时应随人工费用变动而调整。
4. 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统一按20.00 元/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按10.00 元/工日执行。
十二、若以初步设计文件依照本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结合本定额编制概算造价,应在其他项目中计取概算幅度差。
十三、本综合定额未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以及高支模、动(静)载试验等第三方监测检测费用。
十四、除另有说明外,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五、除另有说明外,本定额凡注明“×××以内”或“×××以下”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的,则不包括“×××”本身。
十六、本定额中未注明或省略的尺寸单位,均为“mm”。
十七、本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等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十八、未尽事宜,详见各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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