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拆除旧路、人行道、侧平(缘)石、管道、砖石构筑物和混凝土构筑物、路面凿毛、铣刨路面、旧路面机械切缝、开凿混凝土孔、伐树、挖树蔸、清除灌木林等内容,但不包括土方挖运。土方挖运应按本册相应项目执行。
二、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三、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四、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
五、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六、拆除工程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七、人工拆除石灰土、二碴、三碴基层应根据材料组成情况套无骨料多合土或有骨料基层拆除子目。
八、沥青混凝土层及稳定层拆除物如需运输时,按运土方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九、砖石结构、砼结构拆除物如需运输时,按运石方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十、铣刨路面厚度大于5cm应分层铣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不同厚度的实际拆除面面积以“m2”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m”计算。
三、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以“m3”计算。
四、伐树、挖树蔸按实挖数量以“株”计算。
五、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路面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六、旧路面机械切缝以“m”计算。
七、清除灌木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八、开凿混凝土孔以“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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