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各类各种级配的水泥石屑(碎石)混合料、底层拌合铺筑等内容。
二、水泥石屑(碎石)混合料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不符时,有关材料消耗量可换算,但人工费和机具不得调整。
三、水泥石屑(碎石)混合料基层定额中的材料消耗系按一定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标明的配合比不同时,有关材料可按下式进行换算:
Ci=[Cd+Bd×(H-Ho)]×(Li/Ld)
式中:Ci一按设计配合比换算后的材料数量;
Cd一定额中基本压实厚度的材料数量;
Bd一定额中压实厚度每增减1cm的材料数量;
H0一定额的基本压实厚度;
H--设计的压实厚度;
Ld一定额中标明的材料百分率;
Li一设计配合比的材料百分率。
[例1]路拌铺筑水泥石屑混合料,定额标明的配合比为:水泥:石屑=6:94,基本压实厚度为25cm;设计配合比为:水泥:石屑=8:92,设计压实厚度为28cm。各种材料调整后的数量为:
水泥:(3.39×28/25)×8/6=5.062t
石屑:(34.76×28/25)×92/94=38.103m3
四、本章中设有“每增减”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30cm以内。压实厚度在30cm以上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基层按设计道路基层顶面与底面的平均宽度乘以路基长度以“m2”计算,扣除树池面积及单个1m2以上井位所占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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