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方及其他,共三节。
二、一般规定
1.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 土壤名称 | 开挖方法 |
一、二类土 |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
三类土 |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
四类土 |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
注:除表中四种类别的土壤外,本章还考虑淤泥、流砂两种特殊土:
1.淤泥为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其天然含水量>液限、天然孔隙比≥1.5的粘性土,外观上呈流塑状态。
2.流砂为含水饱和,因受动水压力影响而呈流动状态的细砂、微粒砂、亚砂土。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 代表性岩石 | 开挖方法 |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MPa) | |
极软岩 |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 ≤5 | |
2.各种半成岩 | ||||
软质岩 | 软岩 |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 5~15 |
2.中风化一强风化的较软岩 | ||||
3.未风化一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 ||||
较软岩 | 1.中风化一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 用爆破法开挖 | 15~30 | |
2.未风化一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 ||||
硬质岩 | 较硬岩 | 1.微风化的坚硬岩 | 用爆破法开挖 | 30~60 |
2.未风化一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 ||||
坚硬岩 | 未风化一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60 |
2.干土、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且小于液限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3.平整场地、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场地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运、找平为平整场地;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4.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降)水、边坡支护,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5.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运距超过30km(但不超过5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运距超过50km的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计算 ,运输之外的消纳费用等其他费用未包含在定额中。。
6.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是按每天8小时的运输作业时间综合考虑的,如各市对土石方场外运输有时间限制,作业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计算工效损失费,每减少1小时按土石方机械运输子目中的机具费乘以4.2%计算。
7.推土机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坡度(%) | 5~10 | 15以内 | 20以内 | 25以内 |
系数 | 1.75 | 2 | 2.25 | 2.5 |
三、土方
1.土方定额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人工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8;机械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机具费乘以系数1.10。
2.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或类似尺寸桩体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机具费乘以系数1.10。
3.在挡土板支撑下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20。
4.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费、机具费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费用另行计算。
5.推土 机推土、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消耗量乘以1.25,铲运机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7。
6.机械挖土方需人工辅助开挖时,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别计算机械、人工挖土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的,按机械挖土方95%、人工挖土方5%计算。
7.淤泥、流砂运输定额按即挖即运考虑。对没有即时运走的,经晾晒后的淤泥、流砂按装运土方子目计算。
8.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按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
四、石方
1.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除石方控制爆破子目外)另行计算。
2.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3.定额中的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支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六、盖挖法
1.盖挖法挖土方,按室内实际净面积乘以挖土方深度以体积计算。
2.全部采用人工开挖土方时,按人工挖土方相应项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80。机械开挖土方为主、人工开挖土方为辅时,人工挖土方按相应项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60;机械挖土方按相应项目的人工费、机具费乘以系数1.30。机械挖土方人工配合挖土时,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按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机械挖土方按总土方量的95%计算,人工挖土方按总土方量的5%计算。
3.以上系数未考虑洞内、暗室施工及土方的垂直提土运输、水平运输。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计算规则
(一)本章土石方的挖、推、铲、装、运体积均以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回填方按设计的回填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相关系数换算。
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名称 | 虚方体积 | 松填体积 | 天然密实度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土方 | 1.00 | 0.83 | 0.77 | 0.67 |
1.20 | 1.00 | 0.92 | 0.80 | |
1.30 | 1.08 | 1.00 | 0.87 | |
1.50 | 1.25 | 1.15 | 1.00 | |
石方 | 1.00 | 0.85 | 0.65 | |
1.18 | 1.00 | 0.76 | ||
1.54 | 1.31 | 1.00 | ||
块石 | 1.75 | 1.43 | 1.00 | 1.67(码方) |
砂夹石 | 1.07 | 0.94 | 1.00 |
(二)挖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基础工作面、放坡)以“m3”计算。设计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当设计未明确时)对基础施工工作面、放坡没有明确规定的,分别按下表(表一、表二)取定。
表一: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 每边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毛石、条石基础 | 150 |
砖基础 | 200 |
混凝土基础垫层、基础支模板 | 300 |
基础垂直面做砂浆防潮层 | 400 |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或防腐层 | 1000 |
注:1、表中基础材料多个并存时,工作面宽度按其中规定的最大宽度计算。
2、挖基础土方需支挡土板时.按槽、坑底宽每侧另增加工作面100mm。
3、砖胎模不计工作面。
表二: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 放坡起点深度(m) | 人工挖土 | 机械挖土 | ||
坑内作业 | 坑上作业 | 沟槽上作业 | |||
一、二类土 | 1.20 | 1:0.50 | 1:0.33 | 1:0.75 | 1:0.50 |
三类土 | 1.50 | 1:0.33 | 1:0.25 | 1:0.67 | 1:0.33 |
四类土 | 2.00 | 1:0.25 | 1:0.10 | 1:0.33 | 1:0.25 |
注:1、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不得计算放坡。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3、基础土方含不同类别的土壤时,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方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基础垫层不做模板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基础垫层有模板时,放坡自垫层底面开始计算。
1.土方开挖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或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
2.土方开挖宽度,按基础垫层底宽度加工作面宽度确定。
3.挖沟槽土方长度按下列情况确定:
外墙沟槽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沟槽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三)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按挖、填土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按实以“m3”计算。土石方运输距离按施工组织设计以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重心或弃土区重心之间最短运输距离确定。
1.铲运机铲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2.采用人力垂直运土石方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二、土方工程
(一)平整场地、原土打夯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按首层外墙外边线面积(没有围护结构时以首层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包括落地阳台、地下室出入口、采光井和通风竖井所占面积。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面积合并计算。
2.原土打夯、碾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二)人工土方
人工挖一般土方、人工挖淤泥流砂、人工挖沟槽土方、人工挖基坑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基础工作面、放坡)以“m3”计算。
(三)机械土方
挖掘机挖一般土方、挖掘机挖淤泥流砂、挖掘机挖沟槽、基坑土方、挖掘机挖装土方、挖掘机挖装淤泥流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基础工作面、放坡)以“m3”计算。
三、石方工程
开凿、破碎、爆破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允许超挖量并入岩石挖方量计算。平基、沟槽、基坑开凿或爆破岩石,其开凿和爆破宽度及深度允许超挖量为:
较软岩和较硬岩为200mm、坚硬岩为150mm。
四、回填方及其他
(一)回填土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其中:
1.场地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以“m3”计算;
2.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m3”计算;
3.基础回填工程量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1)交付施工场地标高高于设计室外地坪时,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挖方体积减去埋设的基础体积以“m3”计算(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2)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低于设计室外地坪时,按高差填方体积与挖方体积之和减去埋设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以“m3”计算。
4.余(取)土工程量按公式计算:余(取)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公式中回填土总体积应折算为天然密实体积,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二)支挡土板工程量按槽、坑垂直支撑面以“m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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