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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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册说明

一、《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内容包括:起重设备安装、起重机轨道安装、输送设备安装、电梯安装、风机安装、泵安装、压缩机安装、其他机械安装和水处理设备安装等。

二、本册定额适用范围: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三、本册定额的主要编制依据:

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2.《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

3.《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010;

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5.《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2010;

6.《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7.《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和《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

8.《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和《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9.《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006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1999;

1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06;

11.《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12.《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2008;

13.《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增值税版);

14.《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增值税版);

1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以及相关标准图集和技术手册。

四、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成品管道等安装。

5.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五、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2.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3.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4.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5.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6.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7.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形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8.脚手架搭拆(C.1.1章“起重设备安装”和C.1.2章“起重机轨道安装”除外)。

9.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10.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

11.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 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六、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C.1.4章“电梯安装”除外),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设备底座、辅轨),12.00元/t作为材料费计算。

七、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器、水压机蓄势站、小型制氧站、煤气站等工程的系统调试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15%计算,其中人工费占35%,材料费占65%。

在计算系统调试费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计算:

1.上述系统调试费仅限于全部采用《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中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五册内有关定额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采用其他方式承包或非全部采用上述五册定额承包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均不得计算上述系统 调试费。

2.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五册中有关定额的人工费组成。如上述五册有缺项时,则缺项部分的人工费在计算系统 调试费时应予扣除,不参加系统调试费的调整。

3.系统调试费必须是由施工单位为主来实施时,方可计取系统调试费。若施工单位仅配合建设单位(或制造厂)进 行系统测试时,则应按实际发生的配合人工费计算。

八、工程超高增加费: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超过地平面±10m时,超高部分按人工费乘以下表超高系数计算(C.1.4章“电梯安装”除外)。

设备底座标高(±m以内) 15 20 25 30 40 40m以上
超高系数 1.25 1.35 1.45 1.55 1.7 1.9

九、本册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人工费和机具费的50%计算(不计材料费)。

十、未尽事宜见本册定额各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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