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实体项目,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以及措施其他项目。措施其他项目是指措施项目中尚未包括的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其他措施性项目。
二、措施其他项目费已含了利润及管理费,属于指导性费用,供工程承发包双方参考,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本章列出了措施其他项目的名称、内容、费用标准、计算方法和有关说明。根据工程和施工现场发生本章未列明的措施其他项目,应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措施其他项目费用标准
一、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用:按人工费的10.00%计算。
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施工增加费:按人工费的10.00%计算。
三、脚手架搭拆费:静置设备制作按人工费的5.00%计算,除静置设备制作工程以外按人工费的10.00%计算。
四、在地下(暗)室、设备及大口径管道内等特殊施工部位进行施工增加费:按该部分人工费的30.00%计算。
五、赶工措施费:招标工期短于标准工期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开列赶工措施,招标控制价应计算赶工措施费,投标人应计算赶工措施费。非招标工程,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短于标准工期的,施工图预算应计算赶工措施费。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赶工措施费按以下计算;工程结算按合同约定,合同对赶工措施费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确定。
赶工措施费=(1-δ)×分部分项的(人工费+施工机具费)×0.344
其中:1.0.80≤δ<1.00;
2.δ=合同工期/定额工期。
六、夜间施工增加费:除赶工和合理的施工作业要求外,因施工条件不允许在白天施工的工程,按其夜间施工项目人工费的20.00%计算。
七、文明工地增加费:承包人按要求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增加的费用。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其计取方式为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为计算基础,费率按照下表标准计算:
名称 | 市级文明工地 | 省级文明工地 |
文明工地增加费率(%) | 1.00 | 2.00 |
八、其他费用,如特殊工种培训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等,根据工程和施工现场需要发生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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