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二、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计算。
三、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GB50586 -2013;
2. 《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 -2010;
3. 《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 -2009;
4. 《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 -2009;
5.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 -2010;
6.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 -2010;
7. 《锻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 -2010;
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 -2010;
9.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2009;
10. 2008 年《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分册;
11.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9 -2006;
12. 2008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 及广西实施细则;
1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 ~50862 -2013 及广西实施细则;
15. 相关标准图集和技术手册。
四、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安装主要工序整体安装: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检验、配合基础验收、垫铁设置,地脚螺栓安放,设备吊装就位安装、连接,设备调平找正,垫铁点焊,配合基础灌浆、设备精平对中找正,与机械本体连接的附属设备、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及支架防护罩等附件部件的装,机组油、水系统管线的清洗,配合检查验收。解体安装: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检验、配合基础验收、垫铁设置,地脚螺栓安放,设备吊装就位、组对安装、各部间隙的测量、检查、刮研和调整,设备调平找正,垫铁点焊,配合基础灌浆、设备精平对中找正,与机械本体连接的附属设备、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及支架防护罩等附件部件的安装,机组油、水系统管线的清洗,配合检查验收。解体检查:施工准备,设备本体、部件及第一个阀门以内管道的拆卸,清洗检查,换油,组装复原,间隙调整,找平找正,记录,配合检查验收。
2. 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3. 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成品管道等安装。
4. 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五、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 设备场外运输。
2. 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造成设备不能一次就位所引起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 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4. 地脚螺栓孔和基础二次灌浆。
5. 设备构件、机件、零部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振、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检测、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6. 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7. 设备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8. 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9. 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和地脚螺栓及其设备基础灌浆。
10. 脚手架搭拆。
11. 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六、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第七章电梯安装除外)。
1. 超高费用: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10m 时,则定额的人工和机械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2. 地下室(暗室)施工增加费按地下(暗室)施工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乘以25%计算。
3.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4.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5. 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设备底座、辅机),按每吨12. 00 元计取。
七、本册设备安装,定额是按卷扬机与汽车起重机吊装考虑的,如利用厂房内的桥式起重机吊装则为有偿使用,相应的起重机械台班应乘以系数0. 2 计算。
八、有关本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统一说明:
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划分定额项目。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
2. 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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