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金属表面的手工、动力工具、干喷射除锈、化学除锈及抛丸除锈工程。
二、各种管件、阀件及设备上人孔、管口凸凹部分的除锈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三、喷射除锈与抛丸除锈按Sa2.5级标准确定。若变更级别标准,如按Sa3级则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按Sa2级或Sa1级则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9。
四、手工、动力工具除锈分轻、中、重三种,区分标准为:
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红锈开始发生。
中锈:部分氧化皮破裂脱落,呈堆粉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
重锈:大部分氧化皮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除锈后出现麻点或麻坑。
五、喷射除锈与抛丸标准:
Sa3级:除净金属表面的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呈现均一的金属本色,并有一定的粗糙度。
Sa2.5级:完全除去金属表面的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可见的阴影条纹、斑痕等残留物不得超过单位面积的5%。
Sa2级:除去金属表面的油脂、锈皮、松疏氧化皮、浮锈等杂物,允许有附紧的氧化皮。
六、本章定额不包括除微锈(标准: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发生时其工程量执行轻锈定额乘以系数0.2。
七、因施工需要发生的二次除锈,其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除锈工程中管道设备以“10m2”为计量单位;金属结构抛丸除锈工程以“100kg”为计量单位。
二、除锈工程计算公式。
1.设备筒体、管道表面积计算公式:
2.计算设备筒体、管道表面积时已包括各种管件、阀门、人孔、管口凹凸部分,不再另外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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