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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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
  3. 第八册 轨道工程
  4. 第一章 地下车站

第一章 地下车站

说明

一、本章包括车站土石方及桩柱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防水工程、其他工程、降水工程,共7节。

二、车站土石方及桩柱工程

(一)带支撑基坑开挖定额适用于有横支撑的深基坑开挖。子目中已包含土壤渗水及天然降水的排除,若采用井点降水,可套用相应子目。本定额已综合考虑土方垂直运输至地面堆放的各种方法,不得因施工组织方法不同调整定额。支撑下挖淤泥、流沙不含垂直运输,应另行计算。

(二)带支撑基坑土石方项目以盖挖顶板下表面划分,顶板下表面以上的土石方执行明挖土石方相应子目,顶板下表面以下的土石方项目执行带支撑基坑土石方相应子目。

(三)盖挖、暗挖车站土石方的洞内水平及垂直运输已综合在子目中;盖挖、暗挖车站土石方的洞外运输执行第一册相应子目;明挖车站不带支撑挖土石方执行第一册相应子目,带支撑基坑土石方开挖执行本章相应子目。

(四)一般桩基础工程,套用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三、混凝土工程

(一)钢筋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O.05m3的混凝土项目。

(二)明挖车站、暗挖、盖挖车站的混凝土项目均为普通商品混凝土,如需泵送,泵送费用应另行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模板工程

(一)盖挖及暗挖车站模板已经综合考虑地面运输,洞内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和模板的地面装卸费等,明挖车站的模板垂直运输应另行执行本章定额相关子目。

(二)定额中的支模高度均按6m编制,实际高度超过6m时,超过部分执行6m以上每增1m相应子目。

(三)混凝土墙、板模板是按厚度600mm编制,实际厚度不同时,增减部分执行增减子目。

五、钢筋工程

(一)钢筋制作定额以机制手绑,部分电焊、对焊等编制,当采用机械连接方式时,按不同的连接方式增加套用相应定额子目,幷扣除钢筋制作定额中交流电焊机、对焊机及铁丝、镀锌铁丝、电焊条的消耗量。

(二)钢筋搭接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规定计算。施工损耗、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未注明的钢筋接头,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定尺长度所引起的钢筋非设计接驳,定额已作考虑,不得另行计算。

(三)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子目均未包括焊缝无损探伤,也未包括探伤时的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检工件的退磁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六、防水工程

(一)柔性防水定额子目中,材料的消耗量包含了所有的搭接、阴阳角加强层。

(二)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不同时,执行每增减厚度的相应定额子目。

七、其他工程

(一)钢支撑定额只含安装和拆除工作内容,不含钢支撑使用(租赁)费,使用费(租赁)另行计算。

(二)洞内通风、照明、动力、水管及运输轨道等定额子目是按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35㎡以内编制的。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60㎡以内,定额乘以系数2;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90㎡以内,定额乘以系数3;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120㎡以内,定额乘以系数4;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大于120㎡,定额乘以系数5;当车站结构为多层时,按单层的工程量乘以层数计算。

八、降水工程

(一)设计井深与定额井深不同时应按内差法计算。

(二)井点降水应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

(三)定额中探井、阀门、观测孔、配电设施、水泵及泵管安装的费用已含在综合人工工日及其他材料费中。

(四)井点成孔定额中未包括泥浆制作及运输的费用,泥浆运输的费用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五)辐射井竖井沉井法成孔的土方应另行计算。

(六)辐射井中钻机法竖井施工定额中不含井口井字梁费用,井字梁混凝土及钢筋执行本章节相应子目。钻孔机成孔如需钢护筒,套用第三册桥梁工程相应子目。

(七)定额中未含沟槽及沟槽内排水管线和管道铺设及障碍物处理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定额中未含占地、路面拆除及路面、绿化恢复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九、本章材料垂直运输及洞内水平运输已包含在定额子目中,不得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车站土石方及桩柱工程
(一)带支撑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围护结构内围尺寸乘以第一道支撑梁(或冠梁)底至底板(或垫层)底的高度以“m3”计算。
(二)盖挖车站土石方按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乘以设计车站长度以“m3”计算,其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为地下围护结构里侧之间的宽度乘以设计顶板底至底板(或垫层)底的高度。
(三)暗挖车站土石方按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乘以设计车站长度以“m3”计算,其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为初衬外侧各增加100mm的宽度乘以顶板初衬结构外增加100mm至设计底板(或垫层)底的高度。
(四)钢管柱。
1.钢管柱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计算。
2.钢管柱定位器以“套”计算。
3.钢管柱外填砂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
(五)钢筋笼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计算。
(六)泥浆运输按所需运输工程量以“m3”计算。
二、混凝土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面积≤0.3㎡的孔洞所占体积。
(二)柱按设计图示断面面积乘以高度以“m3”计算。
1.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板的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构造柱高按设计高度计算,嵌接墙体部分并入柱身体积。
3.依附柱上的牛腿和柱帽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三)梁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的内侧面;伸入墙内部分的梁头并入梁的体积计算。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度算至主梁的内侧面。
3.梁高自梁底算至板底,反梁自板顶算至梁顶。
(四)板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靠墙的梗斜混凝土体积并入墙的混凝土体积计算,不靠墙的梗斜并入相邻顶板或底板混凝土体积计算。
(五)混凝土墙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
1.墙的体积按墙的设计中心线长度乘以墙高与厚度计算,其体积应扣除0.3㎡以外孔洞所占的体积。
2.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
3.墙的体积中,板与墙相叠加部位按墙计算;柱或梁与墙相叠加部位,分别按柱或梁计算。
(六)整体楼梯的工程量应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踏步板及踏步,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m3”计算。
(七)混凝土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
(八)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
(九)混凝土其他工程按各构件设计图示尺寸、扣除0.3㎡以外孔洞所占体积后的实体积以“m3”计算。
三、模板工程
(一)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以“㎡”计算。梗斜的模板靠墙的并入墙的模板计算,靠梁的并入梁的模板计算。
(二)盖挖顶板按地模面积以“㎡”计算。
(三)计算模板工程量时,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以内的孔洞面积不予扣除,孔洞侧壁的模板面积也不另行增加;单孔面积在0.3㎡以上的孔洞面积,应予扣除,孔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工程量内计算。
四、钢筋工程
(一)钢筋区别规格按设计图纸、标准图集、施工规范规定的长度乘以单位质量以“t”计算。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筋、马凳筋以及构件的锚固筋与吊钩钢筋等并入钢筋工程量内一并计算。
(二)预埋铁件按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质量。
(三)预埋钢管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为单位计算。
(四)钢筋接头中锥螺纹套筒钢筋接头、直螺纹套筒钢筋接头、冷挤压接头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单位计算,计算接头后不得再计算该钢筋的搭接长度。
(五)钢筋植筋区别直径大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五、防水工程
(一)柔性防水区别不同材料,按设计图示主体结构的外表面积以“㎡”计算,
(二)水泥砂浆保护层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面积以“㎡”计算。
(三)细石混凝土保护层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m3”计算。
(四)接水槽(盒)、施工缝、变形缝区别不同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六、其他工程
(一)钢支撑安装及拆除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计算。
(二)拆除混凝土按拆除混凝土的体积以“m3”计算。
(三)洞内通风、照明、动力及运输轨道等按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划分以“延长米”为单位计算。
(四)钢梯、爬梯制安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质量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七、防水工程

(一)井点的安装、拆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二)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使用定额以“套·天”计算,其中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以10根为一套,累计根数不足一套时,以一套计算,一天按24h计算。
(三)管井、辐射井、竖井的抽水以“根·天”计算,按设计图示抽水管井的数量进行计算,其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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