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平洞开挖,斜井开挖,竖井开挖,平洞出渣,斜井出渣,竖井出渣,共6节。
二、本册定额的岩石分类,详见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一章“土壤、岩石分类表”。
三、坡度在5°以内为平洞开挖,垂直90°为竖井开挖,其余为斜井开挖。
四、开挖定额均按光面爆破编制,如采用一般爆破开挖时,开挖定额乘以系数0.935。
五、平洞各断面开挖已综合考虑各种施工方法,包括斜井的上行和下行开挖,竖井的正井和反井开挖等,施工方法不同时,不得换算。
六、爆破材料仓库的选址由公安部门确定,两公里内爆破材料的领退运输用工已包括在定额内,超过两公里时,其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七、出渣定额区分土方和石方分别设置相应定额子目,土壤类别及岩石类别已综合取定,类别不同时不予调整。
八、平洞出渣中的“人力、机械装渣,轻轨斗车运输”子目已综合考虑坡度在2.5%以内的重车上坡工效降低因素。
九、斜井出渣定额按向上出渣编制,若采用向下出渣时,仍执行本定额,若从斜井底通过平洞出渣时,其平洞段的运输应执行相应的平洞出渣定额子目。
十、斜井与竖井出渣定额均包括洞口外50m内的人工推斗车运输,若出洞口后运距超过50m,运输方式也与本运输方式相同时,超过部分可执行“平洞出渣、轻轨斗车运输,每增加50m运距”定额;若出洞后,改变了运输方式,应执行相应的运输定额子目。
十一、本册定额是按无地下水编制,如果施工出现地下水时,排水费、降水措施费另行计算。
十二、隧道工程明洞开挖执行土石方工程相应开挖定额子目。
十三、钻爆开挖子目按电力起爆编制,若采用火雷管导火索起爆时,可按如下规定换算:电雷管换为火雷管,数量不变,将子目中的两种胶质线扣除,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质隧道开挖、出渣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以"m3"计算;如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允许超挖量,两者合并计算。
二、岩石隧道开挖、出渣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允许超挖量拱部为15cm,边墙为10cm。若设计有开挖预留变形量,预留变形量大于允许超挖量时,按预留变形量计算;预留变形量小于允许超挖量时,按允许超挖量计算;预留变形量和允许超挖量不得重复计算。
三、隧道出渣运距。
(一)平洞出渣运距按装渣重心至卸渣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若平洞的轴线为曲线时,洞内段的运距按相应的轴线长度以"m"计算。
(二)斜井出渣运距按装渣重心至斜井口摘钩点的斜距离以"m"计算。
(三)竖井提升运距按装渣重心至井口吊斗摘钩点的垂直距离以"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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