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本定额所注明的砂浆种类、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换算,但人工、其他材料和机械用量不变。
2.抹灰厚度,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子目中5+5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 如设计抹灰砂浆厚度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子目可以换算砂浆消耗量外,其他不作调整。
3. 装饰天棚项目已包括3.6m以下简易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当高度超过3.6m需搭设脚手架时,可按本定额 A.15 脚手架工程相应子目计算,但100m2天棚应扣除周转板枋材0.016m3 。
4. 木材种类除周转木材及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其人工及木工机械乘以系数1.3。
5. 本定额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是按常用材料和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其中,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定额中为双层结构(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人工乘以系数0.85。
6. 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或面层标高高差在200mm以内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面层标高高差在200mm以上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其面层人工乘以系数1.1。
7. 本定额中平面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型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的制作安装应按本定额相应子目执行。
8. 龙骨、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另按本定额 A.13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9. 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子目内,不另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天棚抹灰。
⑴ 各种天棚抹灰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的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圆弧型、拱形等天棚的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⑵ 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区别按三道线以内或五道线以内按延长米计算,线角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⑶ 天棚中的折线、灯槽线、圆弧形线等艺术形式的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⑷ 檐口、天沟天棚的抹灰面积,并入相同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 天棚吊顶。
⑴ 各种天棚吊顶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
⑵ 天棚基层及装饰面层按实钉(胶)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应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独立柱、灯槽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及孔洞所占的面积。
⑶ 本定额中,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本规则第2条第⑴款。
⑷ 不锈钢钢管网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⑸ 采光天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其他。
⑴ 灯光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⑵ 送(回)风口,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⑶ 天棚面层嵌缝按延长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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