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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1.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础。

2.本定额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的时间确定。凡遇有砂夹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级。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的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桩长12m以外,按5m厚度确定。土质鉴别见表A.2-1。

表A.2-1  土 质 鉴 别 表

内   容

土壤级别
一级土

二级土

说   明

桩经外力作用较易沉入的土,土壤中夹有较薄的砂层 桩经外力作用较难沉入的土,土壤中夹有不超过3m的连续厚度砂层
砂夹层 砂层连续厚度

砂层中卵石含量

<1m

-

>1m

<15%

物理性能 压缩系数

孔隙比

 >0.02

>0.7

  <0.02

 <0.7

力学性能 静力触探值

动力触探击数

<50

<12

>50

>12

每米纯沉桩时间平均值

<2min

  >2min

3.人工挖孔桩,不分土壤类别、不分机械类别和性能均执行本定额。本定额分成孔和桩芯混凝土两部分,成孔定额子目包括挖孔和护壁混凝土浇捣等。

4.本定额预制桩子目(除静压预制管桩外),均未包括接桩,如需接桩,除按相应打(压)桩定额子目计算外,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接桩子目,其机械可按相应打桩机械调整,台班含量不变。

5.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起吊、运送、就位是按操作周边15m以内的距离确定的,超过15m以外另按相应运输定额子目计算。

6.现浇混凝土浇捣是按商品混凝土编制的,采用泵送时套用定额相应子目,采用非泵送时,每立方米混凝土增加人工费21元。

7.钻(冲)孔灌注桩。

(1)本定额钻(冲)孔灌注桩按转盘式钻孔桩和旋挖桩编制,冲孔桩套转盘式钻孔桩相应定额子目。

(2)本定额钻(冲)孔灌注桩分成孔、入岩、灌注分别按不同的桩径编制。

(3)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穿越砂(粘)土层碎(卵)石层的因素,如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入岩增加费。

(4)钻(冲)孔灌注桩定额已经包含了钢护套筒埋设,如实际施工钢护套筒埋设深度与定额不同时不得换算。

(5)钻(冲)孔灌注桩的土方场外运输按成孔体积和实际运距分别套用A.1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计算。

(6)钻(冲)孔灌注桩如先用沉淀池沉淀泥浆后再运渣的,沉淀后的渣土及拆除的沉淀池外运套相应定额或按现场签证计算。

8.打永久性钢板桩的损耗量:槽钢按6%,拉森桩按1%。打临时性钢板桩,若为租赁使用的则按实际租赁价值计算(包括租赁、运输、截割、调直、防腐及损耗);若为施工单位的钢板桩,则每打拔一次按钢板桩价值的7%计取折旧,即按定额套打桩、拔桩项目后再加上钢板桩的折旧费用。

9.单位工程打(压、灌)桩工程量在表A.2-2规定的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表A.2-2  单位工程打、压(灌)桩工程量

项   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项   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方桩

150m3

打孔灌注砂石桩

60m3

钢筋混凝土管桩

50m3

钻(冲)孔灌注混凝土桩

100m3

钢筋混凝土板桩

50m3

灰土挤密桩

100m3

钢板桩

50t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60m3

 

10.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11.打桩、压桩、打孔等挤土桩,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或桩边长)的,按相应定额子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12.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13.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14.定额各种灌注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表A.2-3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实际充盈系数与定额规定不同时,按下式换算:

表A.2-3  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 损耗率%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

损耗率%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1.25

1.5

打孔灌注砂桩

1.30

3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30

1.5

打孔灌注砂石桩

1.30

3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

1.30

1.5

地下连续墙

1.20

1.5

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15.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6.送桩(除圆木桩外)套用相应打桩定额子目,扣除子目中桩的用量,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其余不变。

17.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转性使用的材料。

18.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的空心部分如设计要求灌注填充材料时,应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9.入岩增加费按以下规定计算:极软岩不作入岩,硬质岩按入岩计算,软质岩按相应入岩子目乘以系数0.5。

20.凿人工挖孔桩护壁按凿灌注桩定额乘以系数0.5;凿水泥粉煤灰桩(CFG)按凿灌注桩定额乘以系数0.3。

21.锚杆、土钉在高于地面1.2m处作业,需搭设脚手架的,按本定额的A.15脚手架工程相应子目计算,如需搭设操作平台,按实际搭设长度乘以2m宽,套满堂脚手架计算。

22.预制桩桩长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计算,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计算,超出地面的桩头长度不得计算,但可计算超出地面的桩头材料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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