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工业用的起重设备安装。
2.起重量为0.5~400t。
3.适应不同结构、不同用途的起重机安装,包括手动、电动。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起重机静负荷、动负荷及超负荷试运转。
2.必需的端梁铆接及脚手架搭拆。
3.解体供货的起重机现场组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试运转所需的重物供应和搬运。
四、本章定额包括脚手架的搭拆工作。使用本章定额时,每安装一台起重机,应按下表增加脚手架搭拆费用。
应增加的脚手架搭拆费用
起重机主构起重量(t) |
5~30 | 50~100 | 150~400 | |
应增脚手架费用(元) | 1144.47 | 2135.05 |
2575.02 |
|
其
中 |
人 工 费(元) |
627.52 |
1164.76 |
1411.92 |
材 料 费(元) |
481.07 |
901.99 |
1082.40 |
|
机械使用费(元) |
35.88 |
68.30 |
80.70 |
|
人工工日数(工日) |
8.48 |
15.74 |
19.08 |
注:1.双小车起重机按一个小车的重量计算。
2.表中人工费按74元/工日规定调整,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不做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t”和跨距“m”分列定额项目。
二、双小车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小车的起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
三、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钩的起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
四、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的起重量“t”和不同类型及名称的起重机分列定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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