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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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册 工业管道工程

册说明

一、《第八册  工业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厂区范围内的车间、装置、站、罐区及其相互之间各种生产用介质输送管道,厂区第一个连接点以内的生产用(包括生产与生活共用)给水、排水、蒸汽、煤气输送管道的安装工程。其中,给水以入口水表井为界,排水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蒸汽和煤气以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锅炉房、水泵房以墙皮为界。

二、工业管道压力等级划分:低压,0<Ρ≤1.6MPa;中压,1.6MPa<Ρ≤10MPa;高压,对一般管道,10MPa<Ρ≤42MPa,对蒸汽管道,Ρ≥9MPa、工作温度≥500℃。

三、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2010;

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2011;

3.《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2005;

4.《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 985.1—2008;

5.《埋弧焊的推荐坡口》GB/T 985.2—2008;

6.《铝及铝合金气体保护焊的推荐坡口》GB/T 985.3—2008;

7.《复合钢的推荐坡口》GB/T 985.4—2008;

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9.《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

10.《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1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6—2000;

1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1—2006~GJD 209—2006;

1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安装工程》LD/T 74.1-4—2008。

四、下列内容执行其它分册相应定额:

1.单件重100kg以上的管道支架、管道预制钢平台的摊销均执行《第三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2.管道和安装支架的喷砂除锈、刷油、绝热执行《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3.地沟和埋地管道的土石方及砌筑工程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计价定额》。

五、本定额内不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体和局部试运转所需的水、电、蒸汽、气体、油(油脂)、燃气等。

2.配合局部联动试车费。

3.管道安装完后的充气保护和防冻保护。

4.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等在施工现场范围以外的运输费用。

六、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7%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单独承担的埋地管道工程,不计取脚手架费用)。

2.厂外运距超过1km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

3.车间内整体封闭式地沟管道,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管道安装后盖板封闭地沟除外)。

4.超低碳不锈钢管执行不锈钢管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焊条消耗量不变,单价可以换算。

5.高合金钢管执行合金钢管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焊条消耗量不变,单价可以换算。

6.钛管道、镍管道、锆管道、哈氏合金管道、双相不锈钢管道及相应材质管件、法兰安装项目中焊接材料单价可按实调整。

7.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8.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