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附属工程 说 明 一、各种铁构件制作,均不包括镀锌、镀锡、镀铬、喷塑等其它金属防护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二、轻型铁构件系指结构厚度在3mm以内的构件。 三、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适用于本册范围内的各种支架、构件的制作、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铁构件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设计尺寸,以成品重量“kg”为计量单位。 文档导航← 第十二章 照明器具第十四章 电气调整试验 → 这篇文章对您有用吗? 是 否 我们要如何帮助您? 名称 邮件 主题 信息 发表评论 点击这里取消回复。 昵称 * 邮箱 * 网址 表情 格式 提交评论 有人回复时邮件通知我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删除线 链接 图片 代码 引用 PHP JavaScript CSS 私密 暂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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