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及岩石的划分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 分类 |
土壤名称 |
开挖方法 |
一、二类土 |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
三类土 |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
四类土 |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
代表性岩石 |
开挖方法 |
|
极软岩 |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 |
软质岩 |
软岩 |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
较软岩 |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
硬质岩 |
较硬岩 |
1.微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坚硬岩 |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2.土、石方的体积除定额中另有规定外,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3.挖土深度以设计室外标高为起点,如实际自然地面标高与设计地面标高不同,工程量在竣工结算时调整。
4.干土与湿土的划分应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无资料时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常水位以下为湿土。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常水位为准。
5.运余松土或挖堆积期在一年以内的堆积土,除按运土方定额执行外,另增加挖一类土的定额项目(工程量按实方计算,若为虚方按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折算方法折算成实方)。取自然土回填时,按土壤类别执行挖土定额。
6.支挡土板不分密撑、疏撑,均按定额执行,实际施工中材料不同均不调整。
7.桩间挖土按打桩后坑内挖土相应定额执行。桩间挖土,指桩(不分材质和成桩方式)顶设计标高以下及桩顶设计标高以上0.50m范围内的挖土。
二、机械土、石方
1.定额中机械土方按三类土取定。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下表中的系数:
土壤系数表
项 目 |
三类土 | 一、二类土 |
四类土 |
推土机推土方 |
1.00 |
0.84 |
1.18 |
铲运机铲运土方 |
1.00 |
0.84 |
1.26 |
自行式铲运机铲运土方 |
1.00 |
0.86 |
1.09 |
挖掘机挖土方 |
1.00 |
0.84 |
1.14 |
2.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实体积(自然方)计算;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按三类土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3.推土机推土、石,铲运机运土重车上坡时,如坡度大于5%,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中的系数:
坡度系数表
坡度(%) |
10以内 | 15以内 | 20以内 | 25以内 |
系数 | 1.75 | 2.00 | 2.25 |
2.50 |
4.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机械确实挖不到的地方,用人工修边坡、整平的土方工程量按人工挖一般土方定额(最多不得超过挖方量的10%),人工乘以系数2。机械挖土、石方单位工程量小于2000m3或在桩间挖土、石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0。
5.机械挖土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含水率达到或超过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含水率超过40%时另行计算。
6.支撑下挖土定额适用于有横支撑的深基坑开挖。
7.本定额自卸汽车运土,对道路的类别及自卸汽车吨位已分别进行综合计算。
8.自卸汽车运土,按正铲挖掘机挖土考虑,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量乘以系数1.20。
9.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垫板铺设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另行计算。
10.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推土区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11.装载机装原状土,需由推土机破土时,另增加推土机推土项目。
12.爆破石方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或闷炮,如实际采用闷炮法爆破的,其覆盖保护材料另行计算。
13.爆破石方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起爆,雷管数量不变,单价换算,胶质导线扣除,但导火索应另外增加(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4.石方爆破中已综合了不同开挖深度、坡面开挖、放炮找平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土、石方
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应依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与前面所述“土壤分类表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它有关资料。
2.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以挖凿前的天然密实体积(m3)为准,若虚方计算,按下表进行折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虚方体积 |
天然密实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1.00 | 0.77 | 0.67 |
0.83 |
1.20 |
0.92 | 0.80 | 1.00 |
1.30 | 1.00 | 0.87 |
1.08 |
1.50 |
1.15 | 1.00 |
1.25 |
注: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不长于1年的土壤。
(2)挖土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起点,深度按图示尺寸计算。
(3)按不同的土壤类别、挖土深度、干湿土分别计算工程量。
(4)在同一槽、坑内或沟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但使用定额时,按槽、坑或沟的全深计算。
(5)桩间挖土不扣除桩的体积。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内及找平。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面积计算。
4.沟槽、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的为沟槽。套用定额计价时,应根据底宽的不同,分别按底宽3~7m间、3m以内,套用对应的定额子目。
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的为基坑。套用定额计价时,应根据底面积的不同,分别按底面积20~150m2间、20m2以内,套用对应的定额子目。
凡沟槽底宽7m以上,基坑底面积150m2以上,按挖一般土方或挖一般石方计算。
(2)沟槽工程量按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截面积计算。
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基础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宽加工作面宽度之间净长度计算。沟槽宽按设计宽度加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突出墙面的附墙烟囱、垛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
(3)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需放坡时,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放坡高度、比例按下表计算。
放坡高度、比例确定表
土壤类别 |
放坡深度规定(m) | 高与宽之比 | |||
人工挖土 |
机械挖土 |
||||
坑内作业 |
坑上作业 |
顺沟槽在坑上作业 |
|||
一、二类土 |
超过1.20 |
1:0.5 |
1:0.33 |
1:0.75 |
1:0.5 |
三类土 |
超过1.50 |
1:0.33 |
1:0.25 |
1:0.67 |
1:0.33 |
四类土 |
超过2.0 |
1:0.25 |
1:0.10 |
1:0.33 |
1:0.25 |
注:1.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土壤类别、放坡比例以不同土类别厚度分别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表
基础材料 |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砖基础 |
200 |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
150 |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
300 |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
300 |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
1000(防水层面) |
(5)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边实际支挡板面积(即:每块挡板的最长边×挡板的最宽边之积)计算。
(6)管沟土方按立方米计算,管沟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各类井的长度,井的土方并入;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的,按管道结构宽加工作面宽度计算。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见下表。
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结构宽(mm)
管沟材料 |
≤500 |
≤1000 | ≤2500 |
>2500 |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道(mm) |
400 |
500 |
600 |
700 |
其它材质管道(mm) |
300 |
400 |
500 |
600 |
注:1.管道结构宽:有管座的按基础外缘,无管座的按管道外径。
2.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的土方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7)管道地沟、地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垫层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5.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0mm以外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均按挖一般土方计算。
6.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基槽、坑深度允许超挖:软质岩200mm;硬质岩150mm。超挖部分岩石并入相应工程量内。爆破后的清理、修整执行人工清理定额。
(3)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
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石方类别 |
天然密实度体积 | 虚方体积 | 松填体积 |
码方 |
石方 |
1.0 |
1.54 |
1.31 |
— |
块石 |
1.0 |
1.75 |
1.43 |
1.67 |
砂夹石 |
1.0 |
1.07 |
0.94 |
— |
7.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以体积计算。
(l)基槽、坑回填土工程量=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体积(包括基础垫层、柱、墙基础及柱等)。
(2)室内回填土工程量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填土厚度计算,不扣除附垛及附墙烟囱等体积。
(3)管道沟槽回填工程量,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外径所占体积计算。管外径小于或等于500mm时,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外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下表规定扣除。
管道体积扣除表
单位:m3/m管长
管道名称 |
管道公称直径(mm) | ||||
≥600 | ≥800 | ≥1000 | ≥1200 |
≥1400 |
|
钢管 |
0.21 |
0.44 |
0.71 |
— |
— |
铸铁管、石棉水泥管 |
0.24 |
0.49 |
0.77 |
— |
— |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 |
0.33 |
0.60 |
0.92 |
1.15 |
1.35 |
8.余土外运、缺土内运工程量按下式计算:运土工程量=挖土工程量-回填土工程量。正值为余土外运,负值为缺土内运。
二、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石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2.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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