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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施工排水、降水

说  明

1.人工土方施工排水是在人工开挖湿土、淤泥、流砂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械排放地下水费用。

2.基坑排水是指地下常水位以下且基坑底面积超过150m2(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土方开挖以后,在基础或地下室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排水包干费用(不包括±0.00以上有设计要求待框架、墙体完成以后再回填基坑土方期间的排水)。

3.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降水深度在6m以内。井点降水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井点降水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材料损耗量。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

4.强夯法加固地基坑内排水是指击点坑内的积水排抽台班费用。

5.机械土方工作面中的排水费已包含在土方中,但不包括地下水位以下的施工排水费用,如发生,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排水人工、机械费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人工土方施工排水不分土壤类别、挖土深度,按挖湿土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2.人工挖淤泥、流砂施工排水按挖淤泥、流砂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3.基坑、地下室排水按土方基坑的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强夯法加固地基坑内排水,按强夯法加固地基工程量以平方米计算。

5.井点降水50根为一套,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套天,一天按24小时计算。

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

6.深井管井降水安装、拆除按座计算,使用按座天计算,一天按24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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