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五节。
二、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板底高度,斜屋面系指外墙外边线与斜屋面板底的交点)为准。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屋面天窗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三、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纵向分格,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各自的檐高执行相应项目。建筑物多种结构,按不同结构分别计算。
四、脚手架工程
1.一般说明
1)本章脚手架措施项目是指施工需要的脚手架搭、拆、运输及脚手架摊销的工料消耗。
2)本章脚手架措施项目材料均按钢管式脚手架编制。
3)各项脚手架消耗量中未包括脚手架基础加固。基础加固是指脚手架立杆下端以下或脚手架底座下皮以下的一切做法。
4)高度在3.6m以外,墙面装饰不能利用原砌筑脚手架时,可计算装饰脚手架。装饰脚手架执行双排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
2.综合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适用于能够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的脚手架。
不适用于房屋加层、构筑物及附属工程脚手架。
2)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适用于檐高20m以内的单层建筑工程。
凡单层建筑工程执行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项目;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工程执行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项目;地下室部分执行地下室综合脚手架项目。
3)综合脚手架中包括外墙砌筑及外墙粉饰、3.6m以内的内墙砌筑及混凝土浇捣用脚手架以及内墙面和天棚粉饰脚手架。
4)执行综合脚手架,有下列情况者,可另执行单项脚手架相应项目:
(l)满堂基础高度(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1.2m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乘以系数0.3。高度超过3.6m,每增加1m按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定额乘以系数0.3。
(2)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砖内墙,按单排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砌块内墙,按相应双排外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
(3)室内墙面粉饰高度在3.6m以外的执行内墙面粉饰脚手架项目。
(4)室内墙面粉饰高度在3.6m以外的,可增列天棚满堂脚手架,室内墙面装饰不再计算墙面粉饰脚手架,只按每100m2墙面垂直投影面积增加改架一般技工1.28工日。
(5)室内浇筑高度在3.6m以外的混凝土墙,按单排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室内浇筑高在3.6m以外的混凝土独立柱、单(连续)梁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3;室内浇浇筑高在3.6m以外的楼板,执行满堂脚手架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3。
(6)女儿墙砌筑或浇筑高度>1.2m时,可按相应项目计算脚手架。
3.单项脚手架
凡不适宜使用综合脚手架的项目,可按相应的单项脚手架项目执行。
1)建筑物外墙脚手架,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砌筑高度在15m以内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15m以外或砌筑高度虽不足15m,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时,执行双排脚手架项目。
2)外脚手架消耗量中已综合斜道、上料平台、护卫栏杆等。
3)建筑物内墙脚手架,设计室内地坪至板底(或山墙高度的1/2处)的砌筑高度在3.6m以内的,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4)砌筑高度在1.2m以外的屋顶烟囱的脚手架,按设计图示烟囱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烟囱出屋顶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5)砌筑高度在1.2m以外的管沟墙及砖基础,按设计图示砌筑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6)围墙脚手架,室外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在3.6m以内的,按里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执行单排外脚手架项目。
7)石砌墙体,砌筑高度在1.2m以外时,执行外脚手架项目。
8)大型设备基础,凡距地坪高度在1.2m以外的,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9)挑脚手架适用于外檐挑檐等部位的局部装饰。
10)悬空脚手架适用于有露明屋架的屋面板勾缝、油漆或喷浆等部位。
11)整体提升架适用于高层建筑的外墙施工。
4.其他脚手架
电梯井架每一电梯台数为一孔。
五、垂直运输
1.垂直运输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T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2.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3.本定额层高按3.6m考虑,超过3.6m者,应另计层高超高垂直运输增加费,每超过1m,其超高部分按相应定额增加10%,超高不足1m按1m计算。
4.垂直运输是按现行工期定额中规定的Ⅱ类地区标准(我省属于Ⅱ类地区)编制的,Ⅰ、Ⅲ类地区按相应定额分别乘以系数0.95和1.1。
六、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建筑物超高增加入工、机械定额适用于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的项目。
七、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 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和转移费用,以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基础
l)塔式起重机轨道铺拆以直线形为准,如铺设弧线形时,定额乘以系数1.15。
2)固定式基础适用于混凝土体积在10m3以内的塔式起重机基础,如超出者按实际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分别计算工程量,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3)固定式基础如需打桩时,打桩费用另行计算。
3.大型机械安拆费
1)机械安拆费是安装、拆卸的一次性费用。
2)机械安拆费中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
3)柴油打桩机的安拆费中,已包括轨道的安拆费用。
4)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安拆费是按塔高45m确定的,>45m且檐高≤200m,塔高每增高10m,按相应定额增加费用10%,尾数不足10m按10m计算。
4.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1)进出场费中已包括往返一次的费用,其中回程费按单程运费的25%考虑。
2)进出场费中已包括了臂杆、铲斗及附件、道木、道轨的运费。
3)机械运输路途中的台班费,不另计取。
5.大型机械现场的行使路线需修整铺垫时,其人工修整可按实际计算。同一施T现场各建筑物之间的运输定额按100m以内综合考虑。如转移距离超过100m,在300m以内的,按相应场外运输费用乘以系数0.3;在500m以内的,按相应场外运输费用乘以系数0.6;使用道木铺垫按15次摊销,使用碎石零星铺垫按一次摊销。
八、施工排水、降水
1.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轻型井点少于25根,喷射井点少于15根,使用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
2.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考虑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喷射井点管距2.5m确定。
3.直流深井降水成孔直径不同时,只调整相应的黄砂含量,其余不变;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调整管材价格的同时,按管子周长的比例调整相应的密目网及铁丝。
4.排水井分集水井和大口井两种。集水井项目按基坑内设置考率,井深在4m以内,按本定额计算,如井深超过4m时,定额按比例调整。大口井按井管直径分两种规格,抽水结束时回填大口井的人工和材料未包括在消耗量内,实际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
1.综合脚手架
综合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面积计算。
2.单项脚手架
1)外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含墙垛及附墙井道)乘以外墙高度以面积计算。
2)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面积。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3)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4)独立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双排外脚手架 定额项目乘以系数。
5)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按梁顶面至地面(或楼面)间的高度乘以梁净长以面积计算。执行双排外脚手架 定额项目乘以系数。
6)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5.2m以外,每增加1.2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0.6m按一个增加层乘以系数0.5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5.2)/1.2
7)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乘以层数以长度计算。
8)悬空脚手架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吊篮脚手架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0)内墙面粉饰脚手架按内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1)立挂式安全网按架网部分的实挂长度乘以实挂高度以面积计算。
12)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其他脚手架
电梯井架按单孔以座计算。
二、垂直运输工程
1.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用量,区分不同建筑物结构及檐高按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室面积与地上面积合并计算。
2.本章按泵送混凝土考虑,如采用非泵送,垂直运输费按以下方法增加:相应项目乘以调整系数(5%~10%),再乘以非泵送混凝土数量占全部混凝土数量的百分比。
三、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1.各项定额中包括的内容指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
2.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的人工、机械按建筑物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四、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大型机械安拆费按台次计算。
2.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按台次计算。
五、施工排水、降水
1.轻型井、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深井、自流深井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口井计算,使用以每口“井·天”计算。
2.使用天数以每昼夜(24h)为一天,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使用天数计算。
3.集水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大口井按累计井深以长度计算。
六、其他
地下室施工照明措施增加费按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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