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天棚抹灰、天棚吊顶、天棚其他装饰三节。
二、抹灰项目中砂浆配合比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予以换算;如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厚度不同时,按相应项目调整。
三、如混凝土天棚刷素水泥浆或界面剂,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四、吊顶天棚
1.除烤漆龙骨天棚为龙骨、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2.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用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3.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其面层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
4.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中龙骨按双层双向结构考虑,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结构时,即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者,人工乘以系数0.85。
5.轻钢龙骨和铝合金龙骨项目中,如面层规格与定额不同时,按相近面积的项目执行。
6.轻钢龙骨和铝合金龙骨不上人型吊杆长度为0.6m,上人型吊杆长度为1.4m。吊杆长度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际调整,人工不变。
7.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形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吊顶天棚中的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
8.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高差在400mm以下、跌级三级以内的一般直线形平面天棚按跌级天棚相应项目执行;高差在400mm以上或跌级超过三级、以及圆弧形、拱形等造型天棚按吊顶天棚中的艺术造型天棚相应项目执行。
9.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10.龙骨、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及天棚龙骨的刷防腐油,石膏板刮嵌缝膏、贴绷带,按本定额“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11.天棚压条、装饰线条按本定额“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五、格栅吊顶、吊筒吊顶、藤条造型悬挂吊顶、织物软雕吊顶、装饰网架吊顶,龙骨、面层合并列项编制。
六、楼梯底板抹灰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其中锯齿形楼梯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天棚抹灰。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的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5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37计算。
二、天棚吊顶
1.天棚龙骨按主墙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扣除单个>0.3m2的空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斜面龙骨按斜面计算。
2.天棚吊顶的基层和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天棚面中的灯槽及跌级、阶梯式、锯齿形、吊挂式、藻井式天棚面积按展开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m2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3.格栅吊顶、藤条造型悬挂吊顶、织物软雕吊顶和装饰网架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吊筒吊顶以最大外围水平投影尺寸,以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三、天棚其他装饰
1.灯带(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2.送风口、回风口及灯光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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