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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3. 第四章 砌筑工程

第四章 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轻质隔墙、石砌体和垫层等五节。

二、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

1.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按标准或常用规格编制,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砌体材料和砌筑(粘结)材料用量应作调整换算。砌筑砂浆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调整换算。

2.定额中的墙体砌筑层高是按3.6m编制的,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3.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和墒身,按不同材质合并工程量套用相应项目。

(4)同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石基础、石勒脚、石墙的划分:基础与勒脚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工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5.砖基础不分砌筑宽度及有无大放脚,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的同一项目。地下混凝土构件所用砖膜及砖砌挡土墙套用砖基础项目。

6.砖砌体和砌块砌体不分内、外墙,均执行对应品种的砖和砌块项目,其中:

(1)定额中均已包括了立门窗框的调直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2)清水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设计需加浆勾缝时,应另行计算。

(3)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的门窗洞口等镶砌的同类实心砖部分已包含在定额内,不单独另行计算。

7.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其他不变。

8.加气混凝土类砌块墙项目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损耗及费用。

9.零星砌体系指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锅台、炉灶、蹲台、池槽、池槽腿、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0.3m²的孔洞填塞、凸出屋面的烟囱、屋面伸缩缝砌体、隔热板砖墩等。

10.贴砌砖项目适用于地下室外墙保护墙部位的贴砌砖;框架外表面的镶贴砖部分,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11.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砌筑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墙体时,若以普通(实心)砖作为导墙砌筑的,导墙与上部墙身主体需分别计算,导墙部分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12.围墙套用墙相关定额项目,双面清水围墙按相应单面清水墙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5计算。

13.石砌体定额中的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规格编制。

14.毛料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15.定额中各类砖、砌块及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者,按相应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0,砖、砌块及石砌体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计算。

16.砖砌体钢筋加固,砌体内加筋、灌注混凝土,墙体拉结的制作、安装,以及墙基、墙身的防潮、防水、抹灰等按本定额其他相关章节的定额及规定执行。

三、垫层。

1.人工级配砂石垫层是按中(粗)砂15%(不含填充石子空隙)、砾石85%(含填充砂)的级配比例编制的。

2.本章垫层适用于除混凝土垫层以外的其他垫层。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体、砌块砌体

1.砖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²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砖基础大放脚折算面积按附表1、2表计算。

(2)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2.砖墙、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²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2)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3)墙高度:

①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②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③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④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墙厚度:

①标准砖以240mm×115mm×53mm为准,其砌体厚度按下表计算。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砖数(厚度) 1/4 l/2 3/4 1 1 1/2 2 2 1/2 3
计算厚度(mm) 53 115 178 240 365 490 615 740

②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如设计厚度与实际规格不同时,按实际规格计算。

(5)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6)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

(1)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并入空斗墙体积内。

(2)空斗墙的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的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4.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

5.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

6.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砖柱基大放脚折算体积按附表3、4计算。

7.零星砌体、地沟、砖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8.砖散水、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9.砌体设置导墙时,砖砌导墙需单独计算,厚度与长度按墙身主体,高度以实际砌筑高度计算,墙身主体的高度相应扣除。

10.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当设计规定孔洞内需抹灰时,另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11.轻质砌块L型专用连接件的工程量按设计数量计算。

二、轻质隔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石砌体。

石基础、石墙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砖砌体相应规定。

石勒脚、石挡土墙、石护坡、石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石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附表1等高式黏土标准砖墙基大放脚折为墙高和断面积表

大放脚层数 折算为高度(m) 折算为面积(m²)
1/2砖 1砖 1.5砖 2砖 2.5砖 3砖
(0.115) (0.24) (0.365) (0.49) (0.615) (0.74)
0.137 0.066 0.043 0.032 0.026 0.021 0.01575
0.411 0.197 0.129 0.096 0.077 0.064 0.04725
0.822 0.394 0.256 0.193 0.154 0.128 0.0945
1.369 0.656 0.432 0.321 0.256 0.213 0.1575
2.054 0.984 0.647 0.432 0.384 0.319 0.2363
2.876 1.378 0.906 0.675 0.538 0.447 0.3308

注:①本表折算墙基高度均以标准砖双面放脚为准。每层大放脚高为两皮砖,每层放出1/4砖(单面)。

②折算高度(m)=大放脚断面积/墙厚(m)

附表2不等高式黏土标准砖墙基大放脚折为墙高和断面积表

大放脚层数 折算为高度 折算为面积(m²)
1/2砖 1砖 1.5砖 2砖 2.5砖 3砖
(0.115) (0.24) (0.365) (0.49) (0.615) (0.74)
一(一低) 0.069 0.033 0.022 0.016 0.013 0.011 0.00788
二(一高一低) 0.342 0.164 0.108 0.08 0.064 0.053 0.03938
三(二高一低) 0.685 0.328 0.216 0.161 0.128 0.106 0.07875
四(二高二低) 1.096 0.525 0.345 0.257 0.205 0.17 0.126
五(三高二低) 1.643 0.788 0.518 0.386 0.307 0.255 0.189
六(三高三低) 2.26 1.083 0.712 0.53 0.423 0.351 0.2599

注:上表层数中“高”是两皮砖,“低”是一皮砖,每层放出1/4砖(单面)。

附表3黏土标准砖柱基大放脚折为体积表

矩形砖柱两边之和(砖数) 大放脚层数(等高)
3 0.0443 0.0965 0.174 0.2807 0.4206
3.5 0.0502 0.1084 0.1937 0.3103 0.4619
4 0.0562 0.1203 0.2134 0.3398 0.5033
4.5 0.0621 0.132 0.2331 0.3693 0.5446
5 0.0681 0.1438 0.2528 0.3989 0.586
5.5 0.0739 0.1556 0.2725 0.4284 0.6273
6 0.0798 0.1674 0.2922 0.4579 0.6687
6.5 0.0856 0.1792 0.3119 0.4875 0.715
7 0.0916 0.1911 0.3315 0.517 0.7513
7.5 0.0975 0.2029 0.3512 0.5465 0.7927
8 0.1034 0.2147 0.3709 0.5761 0.8340

附表4黏土标准砖柱基大放脚折为体积表

矩形砖柱两边之和(砖数) 大放脚层数(不等高)
3 0.0376 0.0811 0.1412 0.2266 0.3345
3.5 0.0446 0.0909 0.1569 0.2502 0.3669
4 0.0475 0.1008 0.1727 0.2738 0.3994
4.5 0.0524 0.1107 0.1885 0.2975 0.4319
5 0.0573 0.1205 0.2042 0.321 0.4644
5.5 0.0622 0.1303 0.2199 0.345 0.4968
6 0.0671 0.1402 0.2357 0.3683 0.5293
6.5 0.0721 0.15 0.25l5 0.3919 0.5619
7 0.077 0.1599 0.2672 0.4123 0.5943
7.5 0.082 0.1697 0.2829 0.4392 0.6267
8 0.0868 0.1795 0.2987 0.4628 0.6592

注:本表大放脚每层砖皮数及每层放出砖数与墙大放脚相同。表内体积为整个砖柱大放脚的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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