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是指改建、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时,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准动火、空间狭小通风不畅等)干扰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降效所增加的费用。不包括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是指在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而增加的降效费用。
三、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两项费用,若工程不发生不计取。
四、系统调试费仅为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站、水压机蓄势站、制氧站、煤气站等工程的系统调试费。在计算系统调试费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上述系统调试费仅限于全部采用本定额中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四册内有关定额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
2.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四册中有关定额的人工费组成,如上述四册定额有缺项时,则缺项部分的人工费在计算系统调试费时应予扣除,不参加系统工程调试费的计算。
3.系统调试费必须是由施工单位为主来实施时,方可计取系统调试费。若施工单位仅配合建设单位(或制造厂)进行系统调试时,则应按实际发生的配合人工费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两项费用按各系统工程项目所有综合工日为工程量,以“100工日”为计量单位。
二、系统调试费费用是指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站、水压机蓄势站、制氧站、煤气站等工程,全部采用本定额中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四册内有关定额所有综合工日为工程量,以“100工日”为计量单位。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