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碳钢平底平盖容器、碳钢平底锥顶容器、容器及塔器的人孔、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地脚螺栓、设备法兰等制作与装配。
二、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塔器、换热器等的制作。
2.各种型钢圈、支撑圈及加固圈的揻制。
3.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4.设备附属的梯子、平台、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5.压力试验与无损探伤检测。
6.预热、后热与整体热处理。
7.工艺评定及产品试板检验。
三、外购件(外协件)按采购价计入主材费。
四、主材利用率
筒体(常压) | 圆形平底盖 | 伞形顶盖 | 法兰 | 鞍(支)座 | 地脚螺栓 | 接管 | |
≤φ500 | >φ500 | ||||||
95% | 75% | 70% | 30% | 55% | 84% | 93% | 90% |
注:(1)金属常压容器套用“筒体(常压)”利用率;
(2)人孔、手孔、接管补强板损耗按筒体主材利用率计算,工程量可计入到筒体中;
(3)短管按接管制作的利用率;
(4)设备法兰制作,按法兰外径的尺寸计算主材利用率;外购法兰按成品外购件计算;
(5)各部件材料毛重=各部件金属净重/该部件主材利用率;
(6)主材费=∑(各部件金属材料单价×各部件材料毛重)。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金属容器的容积按制造图示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以m3表示,不扣除内部附件所占体积。
2.金属容器的重量以金属净重量“t”为计量单位。金属净重量指以制造图示尺寸计算的金属重量,不扣除开孔割除部分的重量;不包括外部附件(人孔、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和内部防腐、刷油、绝缘及填充物的重量。
3.外购件(外协件)的重量应从制造图内扣除,其单价另行计算。
4.计算材料消耗量时,应以金属净重量区分各结构组成部分的材质,按定额规定的主材利用率分别计算。
5.鞍座、支座制作,按制造图纸的金属净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6.人孔、手孔、各种接管制作,按图纸规定的规格、设计压力,以“个”为计量单位。
7.设备法兰制作,按设计压力、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8.地脚螺栓制作,按螺栓直径以“10个”为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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