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的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15%计算。
三、本册定额编制时依据的主要标准、规范有:
1.《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2.《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2010;
3.《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2009;
4.《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2009;
5.《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010;
6.《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
7.《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2010;
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10.《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TY02-31-2015;
11.《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8;
12.《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2008;
13.《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5年);
14.《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5年);
15.相关标准图集和技术手册。
四、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一)安装主要工序。
整体安装: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检验、配合基础验收、垫铁设置、地脚螺栓安放,设备吊装就位、安装、连接,设备找平、找正、垫铁点焊,配合基础灌浆,设备精平、对中、找正,与机械本体连接的附属设备、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及支架防护罩等附件部件的安装,机组油、水系统管线清洗,配合检查验收。
解体安装: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检验、配合基础验收、垫铁设置、地脚螺栓安放,设备吊装就位、组对安装,各部件间隙的测量、检查、刮研和调整,设备调平、找正、垫铁点焊,配合基础灌浆,设备精平、对中、找正,与机械本体连接的附属设备、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及支架防护罩等附件部件的安装,机组油、水系统管线清洗,配合检查验收。
解体检查:施工准备,设备本体、部件及第一个阀门以内管道的拆卸,清洗检查,换油,组装复原,间隙调整,找正、找平,记录,配合检查验收。
(二)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空负荷试运转。
(三)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成品管道等安装。
(四)各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等工作。
(五)配合检查验收。
五、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一)设备场外运输。
(二)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造成不能一次就位所引起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三)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四)地脚螺栓孔检查和灌浆。
(五)设备、构件、零部件、附件、管道、阀门、基础、基础盖板等的制作、加工修理、保温、刷漆及测量、检测、试验等工作。
(六)设备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七)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八)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形垫铁等)、地脚螺栓和设备基础的灌浆。
(九)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十)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六、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一)本册定额第四章“起重设备安装”、第五章“起重机轨道安装”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7.77%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8.65%。
(二)操作高度增加费,设备底座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10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人工、机械费乘以下列系数。
设备底座正或负标高(m) | ≤20 | ≤30 | ≤40 | ≤50 |
系数 | 1.15 | 1.20 | 1.30 | 1.50 |
七、定额中设备单机螺栓和连接设备各部件的螺栓、销钉、垫片及传动部分的润滑油料等按随设备配套供货考虑。
八、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站、水压机蓄势站、制氧站、煤气站等工程的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14.56%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8.65%。在计算系统调整费用时,必须循守下列规定。
(一)上述系统调整费仅限于全部采用《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中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四册内有关定额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
(二)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四册中有关定额的人工费组成,如上述四册定额有缺项时,则缺项部分的人工费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应予扣除,不参加系统工程调整费的计算。
(三)系统调试费必须是以施工单位为主来实施,方可计取系统调试费。若施工单位仅配合建设单位(或制造厂)进行系统调试时,则应按实际发生的配合人工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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