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一)制冷机组包括:活塞式制冷机、螺杆式冷水机组、离心式冷水机组、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
(二)制冰设备包括:快速制冰设备、盐水制冰设备、搅拌器。
(三)冷风机包括:落地式冷风机、吊顶式冷风机。
(四)制冰机械配套附属设备包括:冷凝器、蒸发器、贮液器、分离器、过滤器、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集油器、油视镜、紧身泄氨器等。
(五)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二)设备带有的电动机、附件、零件等安装;
(三)制冷机机械附属设备整体安装;随设备带有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防水阀、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装;
(四)制冷容器单体气密试验(包括装拆空气压缩机本体及联接试验用的管道、装拆盲板、通气、检查、放气等)与排污。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一)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起动装置与仪表盘、柜等安装、调试;
(二)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三)非设备带有的支架、沟槽、防护罩等制作安装;
(四)设备保温及油漆;
(五)加制冷剂、制冷系统调试。
四、计算工程量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制冷机组、制冰设备和冷风机等按设备的总质量计算。
(二)制冷机械配套附属设备按设备的类型分别以面积(m2)、直径(φmm或φm)、处理水量(m3/h)等作为项目规格时,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规格,选用相应范围内的项目。
五、除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外,其他制冷机组均按同一底座,并带有减振装置的整体安装方式考虑,如制冷机组解体安装,可套用相应的空气压缩机安装定额。减振装置若由施工单位提供,可按设计选用的规格计取材料费。
六、制冷机组安装定额中,已包括施工单位配合制造厂试车的工作内容。
七、制冷容器的单体气密试验与排污定额是按一次考虑的,如“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需要多次连续试验时,则第二次的试验按第一次需要定额乘以系数0.9。第三次及其以上的试验,定额从第三次起每次均按第一次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制冷机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及机组质量“t”选用定额子目。
二、制冰机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及机组质量“t”选用定额子目。
三、冷风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冷却面积及质量选用定额子目。
四、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空气分离器、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冷却或蒸发面积(m2)及质量选用定额子目。
五、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容积(m3)和质量选用定额子目。
六、氨油分离器、氨液分离器、氨气过滤器、氨液过滤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直径(mm)和质量选用定额子目。
七、玻璃钢冷却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处理水量(m3/h)选用定额子目。
八、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和设备直径(mm)选用定额子目。
九、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每次/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选用定额子目。
十、制冷机组、制冰设备和冷风机设备质量按同一底座的主机、电动机、附属设备及底座总质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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