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第九册《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消防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4.《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
5.《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GECS245:2008;
6.《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GEGS151-2003;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9.《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0.《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2010;
12.《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1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14.《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
15.《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6-2013;
1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00;
17.《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74.1~4-2008;
1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1-92006;
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21.《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
22.《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编制规则》(2015);
23.《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编制规则》(2015);
24.《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8)。
三、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阀门、气压罐安装,消防水箱、套管、支架制作安装(注明者除外),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2.各种消防泵、稳压泵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3.不锈钢管、铜管管道安装,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5.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执行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剔槽打洞及恢复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8.本册墙外皮管道凡涉及管沟、工作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垫层、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混凝土支墩、混凝土管道安装、双壁波纹管安装、水泥管道安装及各类检查井安装执行《市政工程》相应定额。
9.本册室内外涉及混凝土结构基础、砌筑或地沟盖板预制等项目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定额。
四、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4.8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8.65%。
2.操作高度增加费:本册定额操作高度,均按5m以下编制;安装高度超过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
操作物高度(m) | ≤10 | ≤30 |
系数 | 1.10 | 1.20 |
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增加的费用,按下表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8.48%。
建筑物檐高(m) | ≤40 | ≤60 | ≤80 | ≤100 | ≤120 | ≤140 | ≤160 | ≤180 | ≤200 |
建筑层数(层) | ≤12 | ≤18 | ≤24 | ≤30 | ≤36 | ≤42 | ≤48 | ≤54 | ≤60 |
按人工费的(%) | 1.9 | 4.75 | 8.54 | 13.29 | 18.98 | 24.68 | 30.37 | 36.07 | 41.76 |
五、界限划分:
1.消防系统室内外管道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室外埋地管道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中室外给水管道安装相应项目。
2.厂区范围内的装置、站、罐区的架空消防管道执行本册定额相应子目。
3.与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与市政给水管道碰头点(井)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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