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以有线接入方式实现与通信核心网络相连的接入网以及用户交换系统、局域网、综合布线系统等各类用户网的建设工程。内容涉及施工测量与挖填土石方,通信管道,通信杆路,敷设光(电)缆,埋式光缆保护与防护,安装分光、分线、配线设备,光(电)缆接续与测试,通信设备安装等。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3.《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
4.《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验收规范》(GB50374-2006);
5.《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
6.《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
7.《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
8.《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2010);
9.《有线接入网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T5139-2005);
10.《有线接入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5140-2005);
11.《通信管道人孔和手孔图集》(YD5178-2009);
12.《宽带光纤接入工程设计规范》(YD5206-2014);
13.《宽带光纤接入工程验收规范》(YD5207-2014)。
三、本册定额建筑物外的施工测量单列子目,建筑物内施工测量的工作量均包含在各施工项目中,不单列子目。
四、本册定额不包括“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需要时可参照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相关定额。
五、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的3.88%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8.65%。架空通信线路工程、直埋敷设电缆工程不单独计算脚手架费用。
2.操作高度增加费:安装高度距离楼面或地面5m时,超出部分工程量按本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
操作高度(m) | ≤10 | ≤30 | ≤50 |
系数 | 1.20 | 1.30 | 1.50 |
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增加的费用按下表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8.48%。
建筑物高度(m) | ≤40 | ≤60 | ≤80 | ≤100 | ≤120 | ≤140 | ≤160 | ≤180 | ≤200 |
建筑层数(层) | ≤12 | ≤18 | ≤24 | ≤30 | ≤36 | ≤42 | ≤48 | ≤54 | ≤60 |
按人工费的百分比(%) | 1.9 | 4.75 | 8.54 | 13.29 | 18.98 | 24.68 | 30.37 | 36.07 | 41.76 |
注:本册定额涉及的各个系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计量)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六、其他说明
1.本册定额不含施工用水、电、蒸汽消耗量,此类费用在设计概算、预算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按实计算。
2.本册定额中凡未注明计量单位的尺寸数字均为毫米(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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