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基础槽钢或角钢、电缆桥架支撑架、铁构件、金属箱与盒、金属围网、金属网门、穿墙套板的制作与安装等内容。
二、有关说明:
1.本章定额电缆桥架支撑架制作与安装适用于本册范围内和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第九册《消防工程电气部分》、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等电缆桥架的立柱、托臂现场制作与安装,如果生产厂家成套供货(配套的桥架和支撑架),只计算安装费。
2.本章定额的铁构件制作与安装定额分为一般铁构件和轻型铁构件适用于本册范围内和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第九册《消防工程电气部分》、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等配管支架、电缆桥架支撑架、沿墙各种支架的构件制作与安装。
3.铁构件制作定额不包括镀锌、镀锡、镀铬、喷塑等其他金属防护费用,工程实际发生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4.轻型铁构件是指铁构件的主体结构厚度小于或等于3mm的铁构件。一般铁构件主体结构厚度大于3mm的铁构件。如果单件质量大于100kg的铁构件,执行第三册《静止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5.穿墙板制作与安装定额综合考虑了板的规格与安装高度,执行定额时不做调整。定额中不包括电木板、环氧树脂板的主材,应按照安装用量加损耗量另行计算主材费。
6.金属围网、网门制作与安装定额包括网或门的边柱、立柱制作与安装。
7.金属构件制作定额中包括除锈、刷油漆费用,不能重复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基础槽钢、角钢制作与安装,根据设备布置,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数量以“m”为计量单位。
二、电缆桥架支撑架、沿墙支架、铁构件的制作与安装,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成品质量以“100kg”为计量单位。计算质量时,计算制作螺栓及连接件质量,不计算制作与安装损耗量、焊条质量。
三、金属箱、盒制作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成品质量以“100kg”为计量单位。计算质量时,计算制作螺栓及连接件质量,不计算制作损耗量、焊条质量。
四、穿墙套板制作与安装根据工艺布置和套板材质,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数量以“块”为计量单位。
五、围网、网门制作与安装根据工艺布置,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成品数量以“m2”为计量单位。计算面积时,围网长度按照中心线计算,围网高度按照实际高度计算,不计算围网底至地面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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