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钢筋混凝土板桩、地下连续墙、咬合灌注桩、型钢水泥土搅拌墙、锚杆(索)、土钉、喷射混凝土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黏土、砂土及冲填土等软土层土质情况下桥涵工程的基坑与边坡支护项目,遇其他较硬地层时执行相应项目。
三、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33,机械乘以系数1.43。
四、打桩工作平台根据相应的打桩项目打桩机的锤重进行选择,执行本册第一章桩基相关项目。
五、船上打桩项目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压船、组装拆卸船排、桩机等均参照第一章桩基相关项目。
六、打板桩项目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七、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项目均未包括运桩。
八、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护壁泥浆,是按普通泥浆编制的,若需要重晶石泥浆时,可自行调整。
九、地下连续墙项目未包括泥浆池的制作、拆除,发生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泥浆使用后的废浆运弃,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十、咬合灌注桩导墙执行地下连续墙导墙相应项目。
十一、砂浆土钉定额钢筋按φlOmm以外编制,材料品种、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
十二、边坡支护腰梁、冠梁制作执行本册第三章现浇混凝土小型构件地梁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钢筋混凝土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二、地下连续墙成槽土方量及浇筑混凝土工程量按连续墙设计截面面积(设计长度乘以宽度)乘以槽深(设计槽深加超深0.5m)以体积计算;锁口管、接头箱吊拔及清底置换按设计图示连续墙的单元以“段”为单位,其中清底置换按连续墙设计段数计算,锁口管、接头箱吊拔按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
三、水泥土搅拌墙按设计截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体积计算;搅拌桩成孔中重复套钻工程量已在项目考虑,不另行计算。如设计与定额掺量不同时可作换算,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四、咬合灌注桩按设计图示单桩尺寸以体积计算。
五、锚杆和锚索的钻孔、压浆按设计图示长度以米计算,制作、安装按照设计图示主材(钢筋或钢绞线)重量以吨计算,不包括附件重量。
六、砂浆土钉、钢管护坡土钉按照设计图示长度以米计算。
七、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挂网按设计用钢量以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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