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黏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二、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深井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至30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及深井井点。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井点(管)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三、井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计。
四、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五、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行计算。
六、集水井排水、沟槽、基坑排水定额由各地区、部门自行制定。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以10根为一套;井点的安装、拆除“10根”计算;井点使用的定额单位为“套·天”,累计根数不足一套的按一套计算。
二、深井井点的安装、拆除以“座”计算,井点使用的定额单位为“座·天”。
三、井点使用一天按24h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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