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其他项目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1.暂列金额归发包人掌握使用,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2.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有发承包双方以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以此依据取代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确定单价后取代暂估价。
3.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项目或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计日工对完成零星项目或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施工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写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计 日工适用的所谓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以外或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商定计 日工的单价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的一笔费用。承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不在此列。建设单位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税前造价的1.5%计算;建设单位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税前造价的3%计算。
注:在计算总承包服务费时,设备购置费(包括变配电设备、水设备等)不列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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