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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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海南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7)
  3. 第十一册 措施项目
  4. 附录3 规费

附录3 规费

说明

规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包括建筑垃圾处置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两项费用。

计算标准:

1.筑垃圾处置费:具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件的城市可以收取建筑垃圾处置,海南省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为固定场地处置费:海口、三亚、儋州每立方米8元;琼海、文昌每立方米6元;其它市县每立方米4元;异地回填处置费:原则上按不超过固定场地处置费的一半收取,具体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结算时应按相关规定凭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入建安工程造价中。

2.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五项社会保障费。在计算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时,以本定额人工费的70%为基数按28%计算费用;工程结算时,应凭工程实际作业工人实际缴纳的费用凭证向建设单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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